11月17日下午,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海涛主持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交流研讨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体会。市委第八巡学旁听组组长、市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朱广洲一行到会指导。市院领导班子成员、处级干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各支部书记、第一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了中心组学习(扩大)会。
会上,首先传达学习了《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丁海涛,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陆红梅,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蓉,副检察长邹云翔以及部分部门负责人、第一支部党员代表,围绕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分别作交流发言。
第八巡学旁听组组长朱广洲同志充分肯定此次中心组学习的成效,并希望市检察院理论学习中心组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创新创优为基础、以实干实效为导向,努力使理论学习的成果转化为高质量的检察实践。
丁海涛检察长指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具体到泰州检察机关,就是要扎扎实实学原文、悟原理、抓落实。一是逐字逐句读原文。要对照二十大报告原文,全面、系统、深入、反复学习,为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要将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文章以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联系起来学习,更加自觉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定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深思细研悟原理,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要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实质,深刻理解各项战略布局背后的科学性和必然性,深刻认识实现目标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三是知行合一求实效,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要更加深刻感受到,进入新时代、从事党的检察事业,使命无上光荣、责任无比重大。全体人员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具体检察履职中。
学习结束后,市院全体参会人员还参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应知应会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