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消费者权益,泰州检察机关在行动
2022-03-15 18:00:00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作为,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犯罪行为,并在办案中向有关单位积极建言献策,促进市场秩序正规化。

  案例一:蓝月亮公司送来感谢信 

  2020年12月,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在办理杜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杜某某以网络为销售渠道,将假冒“蓝月亮”等知名品牌的洗衣液、洗手液等洗化用品销往全国各地,金额达10余万元,经鉴定,所售产品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案情本身并不复杂,但检察官敏锐注意到该案背后两大方面问题:一是相当于其他商品来说,洗衣液等日化用品生产制作“门槛”相对较低,在市场上容易被不法分子假冒侵权;二是相关企业虽然市场占有率较高,但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还不够,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缺乏防伪标识等技术应用,难以有效防范制假售假行为,企业知识产权和经济利益存在易受侵犯的风险隐患。

  鉴于此,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及时向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发出提示,建议企业加强防伪技术措施,并通过广告、销售提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广泛宣传鉴别方法,切实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效维护合法权益,得到蓝月亮(中国)有限公司的认可和充分好评。

  案例二:隔岸观火,浑水摸鱼? 

  A公司是某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核定使用在第25类“衣服;皮带(服饰用);鞋及帽”商品上),因商标权利和B公司产生纠纷,进入漫长的诉讼程序。

  在此期间,赵某、吴某等人利用两个商标处于争议期,权利未定的状态,浑水摸鱼、混淆视听,生产、销售该品牌服装。

  为了以假乱真,赵某起意“运作”该品牌,和他人合伙,以上海某公司为平台,对外招商,并宣传该公司制造的侵权商品。安排专人组建专业的售后管理团队,建立储存衣服的仓库,不仅对制造假冒的商标标识,对假冒商标服装进行款式编码,还建立了运维消费者检验真假的假网站,甚至参加了该品牌中国总经销某公司的发布会。

  赵某、吴某通过这种方式,卖了500多万元的假衣服!不得不说,他们这一“发财之路”的确玩得溜!

  可终究这事东窗事发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赵某最终被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案例三:减肥咖啡、减肥巧克力你吃过吗?  

  2020年12月份,消费者小雨(化名)一直为产后肥胖而烦恼,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好友瘦身成功,询问后知道是食用“韩国星空减肥咖啡”的,便向好友母亲陈某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一盒。但是小雨食用几袋之后,就出现了头晕、心慌、饱腹不想吃饭等症状,向陈某询问减肥咖啡的成分是否安全时,陈某含糊其辞,不正面回答问题,只提出可以退货退款。小雨拒绝了陈某的提议,向兴化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并提供了剩余的17袋减肥咖啡。经鉴定,该产品检出西布曲明成分。在陈某家中,现场查获尚未销售的减肥咖啡300袋,减肥巧克力975颗,经鉴定,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2021年12月31日,兴化市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被告人王某、宋某、陈某提起公诉,同时对该三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2月25日,兴化市法院全部采纳兴化市检察院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对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至三万八千元不等,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判决三人连带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合计16万余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召回产品。3月10日,王女士领取了购买该商品的本金及10倍惩罚性赔偿金共5500元。

  案例四:打击市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牛肉 

  2017年至2018年8月,姜堰区某牛肉店原经营者钱某通过骆某从我国禁止进口的涉疫病地区的越南、印度等国家进口冷冻牛肉制品。其中,钱某于2018年6月12日购进上述冷冻牛肉制品28吨,货值人民币68.65万元。泰州市食品检验院专家出具《评估意见》认为,案涉死因不明、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牛肉,有携带口蹄疫、疯牛病等病毒和致病菌,以及重金属、兽药残留等危害人体健康的重大风险。

  钱某、骆某因犯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事处罚。由于二人的行为同时危害了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年12月25日,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钱某和骆某两被告承担销售金额十倍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686.5万元的连带责任,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2021年8月5日,泰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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