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公安局:“三项机制”营造干事创业“新风尚”
2020-11-23 09:28:00  来源:江苏法制报

  近年来,江苏兴化警方积极探索“三项机制”在公安队伍建设中的实践方式和运用路径,以鼓励激励激发改革创新热情,以容错纠错创造宽松工作环境,以能上能下形成正向压力传导,助推兴化公安工作追赶超越,再上新台阶。

  健全机制,精准能力评估“晴雨表”刚性运用考核结果,严格兑现奖惩,与表彰奖励、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提拔重用直接挂钩。通过全员绩效考评、公务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三位一体”的考核评价体系,树立了以实绩选人才、以实绩用干部的正确导向。选树典型,激活争先进位“蓄水池”。开展“兴化公安骏马奖”“青春警星”评选,通过随警宣传、随警奖励,大力选塑扎根基层、执法为民、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全局涌现出蔡国栋、朱克家、马红来等一批“警察工匠”、先进典型。从优待警,打好暖警惠警“组合拳”。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充分交换思想、释疑解惑、加油鼓劲。建立大病特困慰问、意外伤害保障、困难互助互济制度。制定从优待警措施,关心民警工作生活,掌握民警思想脉搏,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

  科学容错,为干事者“兜住底”。建立民警依法履职免责、尽责免责的容错纠错机制。2020年6月,对一名因工作任务重导致询问调查取证不及时引发信访举报投诉的民警,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提醒谈话。充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于同年10月,综合该民警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实际,将其提拔为正股职副所长,有效保护了民警的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对诬陷诬告的由局维权办牵头,查明事实真相,并为其澄清正名。今年以来,共慰问民警28人、辅警34人,发放维权抚慰金20700元。常态纠错,对违规者“亮黄牌”。出台制定了《关于政工部门对党员干部(民警)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规程》、《深化大监督开展约谈工作暂行规定》、《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等一系列,做到纪律规矩经常提醒、热点部门重点提醒、节假日集中提醒、薄弱环节专门提醒、苗头问题个别提醒。将执法执勤、服务群众、内务管理、执行制度等方面有苗头性问题的民警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做到抓早抓小,抓常抓长。今年以来,累计集中约谈6人,主动约谈3次15人次,责令书面检查1人,提醒谈话18人,诫勉谈话5人。严明纪律,让乱为者“受惩诫”。修订《兴化市公安局民警问责暂行规定》,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面落实各种廉洁防腐工作机制。通过信访投诉举报、执法监督检查、队伍状况分析研判、廉政风险评估等多种渠道,及时发现线索,主动查处,严格问责。今年以来,立案查处8起违纪案件,党政纪处理5人,采取组织措施1人。

  突出队情研判,让民警“定期检、全面查”。建立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的“知事识人”体系,切实把具备驾驭全局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科学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选拔到重要位置上来。制定《关心关爱重点民警工作意见》、《队伍状况分析研判工作意见》,结合“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提醒、督促、限时整改,并定期将研判情况向党委进行专题汇报。今年以来,开展领导班子研判8次,约谈民警6人。突出实干实绩,让民警“有位置、上得去”。摒弃“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旧观念,鲜明选人用人“标尺”,以事择人,依岗选人。近两年来,从考核结果评定为一级的民警中,提拔重用了92名优秀年轻民警,优化了干部队伍梯次配备。今年以来,将9名基层业务骨干遴选入局机关重要岗位使用,将6名优秀机关民警下派至基层一线锻炼,有效地整合了警力资源、调优了队伍结构,让有为才有位,有位才能进位。突出科学用警,让民警“流得动、下得去”。坚决让干事劲头不足、推动工作不力、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民警“坐不住”“下得去”。今年以来,对1名处警程序违法导致行政诉讼败诉的中层干部采取降职方式进行组织调整,对1名玩忽职守的试用期中层干部进行降职处理,对1名公车私用的中层干部进行了免职处理。通过畅通“下行”的渠道,增强全警遵纪守法的危机感、紧迫感、敬畏感。

(作者:刁德林 兴化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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