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之检察官仍据守着法治国守护人的身份,冲锋在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监督违法的最前线。”四川大学万毅老师的这段话,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
今年是我在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从检的第六年,8月份我站在全省案管业务竞赛的领奖台上,手捧3项荣誉,但不由回想来时的历程,有阳光也有风雨,有芳草也有荆棘,有通途也有曲径。习总书记指出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我不禁问自己,我的检察初心是什么?
守护公平正义的公诉经历
2017年,我协助承办人办理一起盗伐林木案件,3名泰州本地人将属于国家所有的意杨树,以村生产队的名义卖给了从宿迁来到泰州收树的3兄弟,盗伐总量刚过6立方米。审查卷宗时,我没有发现案件存在明显问题,6名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也都认罪。
然而在讯问犯罪嫌疑人时,我感觉出了异常。3兄弟中年纪最小的弟弟张红(化名)不愿意认罪,他对讯问显得很抵触,情绪也比较激动,一直辩解说不知道树木属于国家,他们是合法收树、砍树。而年纪最大的哥哥张路(化名)虽然比较拘谨,但也表达了同样的辩解。
讯问结束后,我立即联系了侦查机关承办人,向他询问如何认定3名犯罪嫌疑人主观故意。他告诉我说,“这3兄弟是专业收树的人,几年来一直在宿迁、泰州等周边地区收树,以他们丰富的经验,应当知道这些树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侦查承办人的解释有一定合理性,但仍未打消我的疑虑。向承办人、分管领导汇报这个情况后,我们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
通过调取书证、询问证人,我发现这些树木的所有权确实属于泰州市政府。原来,90年代泰州突发罕见大洪水,市政府统一发放树苗,组织各地植树,用于防风固坝。这个情况只有村里一些上了年纪的老人和村干部了解,很多当地村民,甚至相关行政部门现在的工作人员都不太清楚。而这3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宿迁人,认定他们盗伐林木的主观故意显然存疑。最终,经与侦查机关沟通,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对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事情到这里,我认为已经处理终结。然而,不久后的一天下午,我接到了一通意外的电话。“检察官,你好!我是张路。”电话那头传来兴奋的声音,“我和弟弟刚刚拿回了我们的保证金,想起来告诉您一声,这个案件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原来是张路,我感到有些意外。他接着说道,“检察官,把你的微信告诉我吧,我给你发个红包,请你吃糖!”我婉拒了他,提醒他今后要继续遵纪守法,他连连称是,高兴地挂断了电话。
坐在办公桌前,我久久回味,张路给我的印象已经从一个拘谨的犯罪嫌疑人重新变回了一个朴实的农村大叔,而他的这通电话似乎将他的快乐也传递到我这里,连带着让堆在我面前的一大摞卷宗也显得可亲可爱起来。
案管工作面广繁杂,四大检察业务无不涉及。俗语说得好,“没有三两三,岂敢上梁山”。平时学习范围不广、理解程度不深、法理功底不够扎实,根本无法回答业务部门层出不穷的问题、找准各种办案质量瑕疵,当好一个合格的案件质量守护者。在今年全省第二届案管业务竞赛的备赛过程中,我学习了上千个文件,数万页资料,几千万字的内容,学习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和司法解释,学习了司法改革、业绩考评、领导讲话、典型案例、优秀分析报告等等,单就《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03455个字,我从头至尾背了5遍。枯燥的学习中,虽然感受到大脑知识的不断充实,但更多体会到学习之苦、学习之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