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长”男友诈骗闺蜜13万,被抓时女友仍坚信他就是军官
2020-08-25 11:22:00  来源:“平安泰州”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冒充军警招摇撞骗的案件时有发生,作案人员善于伪装让人真假难辨。近日,江苏泰州警方成功破获一起冒充军人以帮助购买低价学区房为幌子,进行招摇撞骗的案件。

 

  6月28日10时许,市民李女士来到公安医药高新区分局明珠派出所报案,自己闺蜜的男朋友曹某自称是某军分区的营长,可以帮忙用内部低价购买到学区房。李女士先后支付13万元给对方,但房子却迟迟没有下文。民警经过调查发现曹某根本不是军人,且曾因诈骗被公安机关处理。  

  8月18日,民警在泗洪一宾馆内将曹某抓获归案,被抓时曹某的女朋友仍对其身份深信不疑。原来曹某去年购买了假军官证、假军装,并告知女朋友自己是某军分区的营长,凭借着假证件曹某能够在出入景区,乘坐交通工具时享受优待。

 

  去年12月,曹某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女朋友的闺蜜李女士,曹某表示只需要出30万就可以按部队内购价,购买到一套126平的学区房,李女士听到后非常心动,先转了6.6万元作为定金,后曹某以要交保证金为由,骗取李女士3万元,尝到甜头后的曹某变本加厉,又索取过户费用3万多元,先后诈骗共计约13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曹某因涉嫌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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