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水、江鱼、江砂、江岸”——泰州检察全方位保护长江母亲河
2020-06-04 17:19:00  来源:“泰州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今年的世界环境日(6月5日)即将到来,记得在2018年这一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江苏省检察院共同组织了以“守护长江在路上”为主题的“走近一线检察官”微直播活动。活动中,江苏省泰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陆红梅等人勘查非法捕捞长江野生鳗鱼苗案涉案长江水域。

  时隔两年,在今年6月3日的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上,再次肯定了泰州检察两起保护长江做法。

   

   

  这起非法捕捞长江野生鳗鱼苗案件也于2019年圆满画上了句号,分别进行了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

   

  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于2018年12月7日提起刑事诉讼

 

  泰州市检察院于2019年7月15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保护长江母亲河

  “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泰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滚石上山、爬坡过坎的勇气,推动全市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泰州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沿江地区生态保护和空间利用专项规划》《关于加强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在全省率先把市域划定成85个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区域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0%以上,近三分之一的长江岸线为不开发区……

  泰州检察机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服务大局,策应市委市政府“健康长江泰州行动”,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扎实推进“保护长江母亲河”专项监督,对长江实行“江水、江鱼、江砂、江岸”全方位立体生态资源保护。

  全方位保护

  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长江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调查30余次,督促支持相关部门清理违法码头、违法建筑22处,督促支持政府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案件3件,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5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0件,提起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促使违法企业支付长江生态损害赔偿费用近4亿元,退还长江重要湿地18000余平方米。

   

  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如泰兴12.19向长江倾倒危险废物案件、非法采砂行政公益诉讼案、特大非法捕捞鳗鱼苗公益诉讼案。特别是特大非法捕捞鳗鱼苗公益诉讼案,为推动“长江十年禁捕”政策落实作了生动的法制宣传。

   

  靖江市检察院对一起侵占长江滩地长达10年之久的非法占用长江滩地、造成环境污染、危及航道安全的非法拆船点,多次联合水利、环保、地方海事等部门进行磋商,发出检察建议后7天内该拆船点被彻底清理,相关做法被泰州电视台报道,该案被省检察院公布为典型案例。

   

  泰兴市检察院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反馈的某特种水产养殖场存在违规占用长江岸线的问题,展开深入细致调查后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江滩违法建筑物依法作出处理,一个月后该处违法建设被全部拆除。

   

  (新闻发布会)

  6月3日,江苏省检察院举行强化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肯定了泰州检察机关两起做法。

   

  沿线邻近城市加强区域协作,共同推动长江保护。泰州市检察院牵头扬州、南通、盐城、淮安等五市检察机关、行政单位以及部分知名学者组织召开“长江•里下河生态检察”专题研讨会,就里下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进行研讨,五市检察机关共同签订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

  泰州医药高新区检察院在办理南通某化工有限公司、谭某某等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主动对接环保部门,最终促成靖江市政府与污染企业就环境修复达成合意,企业将3800万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及时赔偿到位,被污染的土壤修复和补种植绿工程基本完成。

   

  (到污染环境案现场调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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