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苏省泰州市司法局联合市财政局对法律援助补贴标准多次组织调研,于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法律援助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试行)》,解决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的动态调整、值班律师补贴标准缺失、补贴的差异化以及如何核算、补贴核算自由裁量权的规范等五大难题。
形成法律援助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
《意见》明确办案补贴由办理案件的直接费用和基本劳务费用组成,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基本劳务费用以统计局每年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直接费用随着党政机关差旅费标准调整而调整,形成了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实现了法律援助补贴的自然增加或减少。
形成差别化案件补贴标准考量机制
《意见》明确以办案程序适用为标准的工作量考核机制,规定按照刑事案件、民事、行政案件、再审案件所需要的工作天数计算工作量,以及办案补贴标准的酌定增加和减少的情形和发放流程。《意见》突出对于适用速裁、简易程序的案件,与适用程序审理的案件办案量核算标准予以区分,突出对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刑事案件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经费保障力度。增加了对适用民事小额诉讼、刑事特别程序以及诉前调解程序等新型法律援助案件工作量核算办法,形成了相对科学、合理、完善的差别化案件补贴标准考量机制。
明确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补贴标准
《意见》明确了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帮助的补贴标准,结合值班工作的强度、值班地点的远近等综合因素,按照200元-500元/天计算。为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可以按件或按工作日计算补贴,采取按件计算补贴的,根据提供法律帮助的不同类型,按照100-500元/件的计算。法律服务人员在法律援助机构及其所属工作站提供接待来访、接听电话、在线解答咨询服务的补贴标准,按照200元-500元/天计算。
明确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核算方式
《意见》采取了表格式核算的方式,只要在表格中勾选案件适用程序就可以计算出具体的案件补贴标准,更加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核算工作的效率。同时,还明确了案件核算可采取“申报制”的办法,即由承办人填报申报,法援中心复核,既减少了工作量,又让承办人参与到这项工作,增加了案件补贴核算工作的透明度。
规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核算的自由裁量权
《意见》采取区间固化的方式,将不同程序的案件工作量核算标准予以明确,最大程度的限制经费核算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同时,明确了办案补贴标准的酌定增加和减少情形以及相应的增减幅度,规定了不同类型的补贴相应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在保障法律援助经费正确使用的同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增加了法律援助补贴核算的公开度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