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全市公安机关首批同标准无差别办事事项。会上,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涛对全市公安机关贯彻落实相关服务规范提出要求,市公安局行政许可服务支队负责同志对首批同标准无差别办事事项作政策解读,新闻媒体记者围绕具体问题进行提问。
前期,泰州市公安局以窗口高频办事业务为重点,对审批服务差异化问题开展了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制定出台了《全市公安机关首批18类59项行政许可常办业务标准规范》。首批18类59项同标准无差别办事事项中有11项是直接服务中小型企业的,有48项与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目前,在泰州市域范围内各级公安窗口申请办理的同一事项,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统一规范,不存在地区差异。随着该政策的全面实施,泰州已成为全省首家实现公安常办业务“全域同办”的设区市。
延伸阅读
59项同标准无差别办事事项清单
1、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许可
2、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3、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5、公章(法人印鉴)刻制备案
6、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7、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8、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9、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
10、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11、《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
12、新建小区安防建设验收
13、保安员证核发
14、居民二代身份证办理
15、居民临时身份证办理
16、增加曾用名
17、户口辅项变更
18、变更籍贯
19、未满六周岁公民姓名变更
20、六周岁以上公民姓名变更
21、民族变更、更正
22、出生日期更正
23、性别变更、更正
24、单位集体户立户申报
25、学生集体户立户申报
26、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立户申报
27、大中专学生户口迁入
28、大中专院校招生户口迁出
29、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出
30、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
31、大中专院校学生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或者肄业户口迁移
32、购房落户
33、父母与子女(包括女婿和儿媳)相互投靠落户
34、夫妻投靠落户
35、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相互投靠落户
36、户口迁往市外
37、迁入农村地区的户口市内迁移
38、市外户口迁入
39、随军家属户口迁移
40、出生申报(不包括无出生医学证明、非婚生、六周岁以上、收养以及在国(境)外出生新生儿)
41、无出生医学证明出生登记申报
42、非婚生新生儿出生登记
43、六周岁以上出生登记申报
44、收养出生登记申报
45、国(境)外出生新生儿出生登记申报
46、参军入伍户口注销
47、军人退出现役户口恢复
48、宣告失踪或者死亡重新出现人员户口恢复
49、因婚嫁、外流等原因被注销户口人员户口恢复
50、监外执行、刑满释放异地恢复,漏登、漏录、数据丢失、错误注销等恢复户口
51、外籍华人入籍落户
52、港澳台居民回国定居落户
53、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54、去往香港、澳门定居户口注销
55、去往台湾定居户口注销
56、已加入外国国籍户口注销
57、未按规定登记户口注销
58、死亡户口注销
59、户口准迁证的换发、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