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月24日上午九点
地址:泰州中院第十五法庭
这是一起涉外商事案件,合议庭的两位法官和一名陪审员分别在各自的法庭参与庭审,主审现场仅有一名审判长、一名书记员、一台电脑,没有一名诉讼当事人,整个诉讼过程都在互联网上在线完成……
为有效防控疫情,减少人员集聚,同时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审判工作,全国模范法官、泰州中院民三庭王小莉庭长通过网上庭审的模式,审理了我市某企业与两家土耳其公司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达194.9万美元。
该案之前因为两次外交送达均没有成功,后改为公告送达,本月24日就是公告开庭时间,原告代理律师人在香港,受疫情影响,本来想继续延期的,但考虑到这是涉外案件,再次延期公告会延长时间,加重当事人的讼累,不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遂在提前征得案件当事人的同意后,决定采取网上庭审的方式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将审判工作由线下转到线上,最大程度减轻法院防疫压力和当事人诉讼负担,达到防疫审判两不误的双赢效果。
庭审中,由于被告未到庭,王小莉法官决定对该案进行缺席审理。整个庭审过程视频信号稳定,画面、声音传送清晰,开庭过程规范有序,丝毫未受空间距离的限制,通过网上法庭调查、在线查阅笔录、手机远程在线签字等程序。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给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巨大冲击,泰州中院兼顾疫情防控的政治大局和司法审判的工作大局,在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同时,因时制宜、关注民生、特案特办,采用互联网庭审的方式助力经济发展。
据泰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宋亚平介绍,全市法院陆续出台《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法治助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行动的十条意见》、《公民、法人、行政机关疫情防控精粹法律知识十五讲》、《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涉企民事法律问题三十问》等指导性文件,连续发声,并在全省法院范围内率先对涉外商事合同受疫情影响如何正确适用“不可抗力”等问题作出法律提示,积极探索在线审执模式,升级服务方式,进一步落实司法维稳主体责任,为重大工作开展做好法律解读,有效助力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