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中法院:厚植法治沃土 育得民企欣荣
2023-09-06 14:11:00  来源:江苏高院
  “还是这口麻饼最最香哉!”
  2023年7月12日,位于苏州木渎山塘街的百年老店乾生元在1923年的旧址上重建开业,操着一口苏式普通话的顾客老王终于品尝到地道的松子枣泥麻饼。“前段时间听说乾生元倒闭了,我们都有点难过,这是苏州的‘中华老字号’,也是几代苏州人的记忆。”老王说,没想到乾生元这么快就起死回生了。
  始创于1781年,至今已有240余年历史的乾生元公司曾深陷债务危机而面临破产清算,其涅槃重生,是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纾解企业困境的一次生动实践,不仅让这一江南特色文化符号得以延续,也解决了该企业不少员工家庭的生计之愁。
  好的营商环境犹如市场主体生长的肥沃土壤。近年来,该院厚植营商环境沃土,以“救企、暖企、护企”实招,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努力让企业生产经营更安心、更顺心、更暖心,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司法服务。
能动为先 救企重生的司法密码
  松子枣泥麻饼、核桃酥、苏式方便面、净素糕点……货架上的商品琳琅满目,现在的乾生元,尊重传统、延续传统,亦不拘泥于传统。重整成功后,公司制定了全新的营销计划,以传统引人怀旧,以创新适应时代。
  “两年多前,厂里隔三差五有人上门要债,企业濒临停产、员工面临失业,大家非常失落。谁能料到,乾生元如此之快就焕发了新机。”看着络绎不绝的顾客,乾生元公司负责人感慨万千。
  “法院受理乾生元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时,公司账户里只剩不到7万元,品牌商标均已用于偿债,债权总数高达3.2亿余元。”吴中区法院民二庭庭长丁文芳回忆,“虽然是债墙高筑,但申请人仅仅是为了对某一笔执行中轮候的财产能够得以部分受偿才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家百年“老字号”难道就这样陷入破产清算而消亡?
  为了挽救这块江南金字招牌,吴中法院进一步探寻重整的可行性,提前开展详尽调查,发现乾生元核心商标用于抵债后,转让给了苏州市小灵猫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苏州本土企业,对本土文化有感情,也担心破产清算后“乾生元”商标价值大打折扣,因此愿意作为投资人参与重整。
  经公司股东申请,吴中法院依法裁定乾生元公司由破产清算转为重整。法院将小灵猫公司作为兜底投资人,以其提出的重整对价作为重整投资人资格的起拍价,在网络平台公开竞价,最大限度保障债权人利益。最终,小灵猫公司入主乾生元,与破产管理人签订《投资协议书》,乾生元普通债权可分配财产接近翻倍,重整计划草案得到高票通过并获法院裁定批准。此时,距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仅过去49天。
  早在2019年,该院在全国率先以专门文件的形式出台《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行预重整制度,裁定批准甪直镇某纺织公司的重整计划,通过整体转让的重整模式吸引投资人投入5700余万元打造高标准工业园,不仅达成该纺织企业重整目的,更助力甪直镇实现企业腾笼换鸟、转型升级的大目标。
  “我们还全国首创《破产管理人监督约束规定》,综合运用规范指引、约束惩戒、签订承诺的手段,激励管理人积极履职。”吴中法院院长董启海说。吴中法院积极创新破产审判机制,打造市场主体救治与退出的全流程司法服务保障体系,以审理质效之增,纾企业发展之困,创营商环境之优。
前端服务 助力成长的司法暖阳
  作为“环太湖科创圈”与“吴淞江科创带”交汇点的苏州吴中,近年来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对于科技型企业而言,核心竞争力就是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如果企业的技术人才违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随意同业跳槽,或轻易被一些竞争企业高薪‘挖角’,将影响企业的创新动能,阻碍科技型企业有序发展。”吴中法院民一庭庭长史华松说。
  位于吴中区的甲公司近年来深耕创新机器人产品,达到业内领先水平,但核心技术工程师李某的突然离职让公司困扰不已。李某入职时与公司签订《员工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后该公司向其发送《竞业限制协议履行通知书》,明确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等事项。但甲公司发现李某在竞业限制期内入职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乙公司从事研发岗位,遂提起诉讼,却苦于没有证据。
  承办法官顾霞多方调查,终于发现第三方公司代乙公司向李某发放薪酬的银行流水。原来,为规避竞业限制义务,乙公司让李某使用化名入职,还根据公司内部的规避调查手册,指导其应对“老东家”的取证行为。吴中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违反了《员工竞业限制协议》,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判决李某向甲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3万余元、违约金33万余元。
  “这份判决不仅维护了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还以个案示范裁判,将依法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企业研发成果落到实处,提振了我们创新发展的信心。”甲公司负责人说。
  审理一案、治理一行。吴中法院立足辖区高科技行业飞速发展、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激增的特点,与苏州劳动法庭协同设立高科技领域竞业限制法律问题调研点,以专业化审判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在法律框架内激发机器人企业扩大市场、提档升级的勇气与活力。
  “在企业经营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高科技企业劳动用工有什么特殊的法律风险?”在法官驻园工作室主题分享会上,与会的各机器人企业代表踊跃提问。
  为进一步提供“伴随式”保驾护航服务,吴中法院在机器人企业相对聚集的两家产业园设立“法官驻园工作室”,对企业情况进行全方位“透视会诊”,根据企业诉求精准“输血补气”,让助企政策举措“点对点”有效直达企业,向企业特别是困境企业提供“一站式”脱困服务。
  针对一些企业在发展中片面追求利益忽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情况,该院着眼“治未病”,开展辖区企业用工规范化工程,联合吴中区人社局和总工会开设“企业用工体检中心”,对企业的用工管理流程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发现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根据评估情况出具体检报告,开具用工“处方”,实现止纠纷于未发,解纠纷于萌芽的转变。
  此外,吴中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构建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律师调解、商会调解融合的多元解纷模式,引入第三方市场化调解组织,依法快速化解合同、金融等涉企纠纷,为企业发展解忧。
刚柔并济 护航营商的司法新招
  甲公司开业后负责运营某商业广场项目,该广场由乙公司开发后销售给数百名业主,再由业主委托甲公司对外出租后收取租金收益。几年后,甲公司股东以资不抵债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但在法院与管理人开展调查时,却陆续收到债权人的“揭发”电话:“甲、乙两家公司背后牵扯很大,甲公司破产另有内情!”
  2022年,吴中法院出台《关于防范与打击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工作意见(试行)》,明确在破产审查与审理中,应审慎识别破产原因,结合行为发生时间、性质、目的、所涉财产金额、行为对债务人偿债能力的影响等方面综合审查。“我们据此督促管理人重点调查甲公司在该商业广场的经营情况及其与乙公司的关联。”本案承办法官、民二庭副庭长沈歆说。
  管理人在走访中果然发现,乙公司在交房时本应向业主赔付逾期交房等多项违约金,其却协议委托甲公司代为与业主办理收房手续,并将违约金改为由甲公司向业主支付收房津贴的方式承担,该款项由乙公司提供,还约定了招商成果须达到总面积的60%、总户数的50%,否则该款项将转为甲公司向乙公司的借款。后甲公司未能完成招商任务,甲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受理后,乙公司就拿着这份协议书向管理人申报了700余万元的债权。甲公司看似是因招商不力、经营不善才走向破产局面,但深入调查后发现,该招商任务于甲公司而言根本不可能完成,且甲公司已完成招商的商铺不是空关就是由其他公司收取租金,甲公司资金来源被完全切断,同时还替乙公司背负上高额债务。调查又发现,两公司注册地址相同,部分股东高管存在交叉,可见其故意设置对己不利条款、约定不可能成就条件,达到由甲公司受让乙公司债务的结果,甲公司实际上是乙公司的债务“背锅侠”。
  “甲公司作为一家商事主体,从事不符合正常商事交易惯例的行为,并恶意受让乙公司债务,一旦法院宣告其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该公司将不再需要偿还债务,明显存在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主观目的。”沈歆表示。法院最终裁定驳回甲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
  假借破产逃废债的手段隐秘、花样百出,对市场交易秩序和营商环境危害极大。据了解,《意见》明确了对“假破产真逃债”行为的处置模式与责任追究,通过区分不同申请主体的审查重点、督促管理人履职尽责、完善处置模式等手段,严厉处置借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行为,全力倡导诚信经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考虑到执行中处置查封房屋可能对你公司及你公司其他债权人产生不利影响,限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向案涉业主履行清偿义务,或与案涉业主达成执行和解,逾期将依法处置查封房屋……”前不久,吴中法院执行局向某房地产开发商发出“预处置”房屋通知书。
  原来,因迟延交房,小区几百户业主起诉该开发商,吴中法院判处开发商支付相应违约金,并在执行中根据业主申请,查封了开发商名下两套未售房屋。
  收到“预处置”房屋通知书后,开发商意识到一旦房产被打折拍卖将影响后续楼盘的销售及价格,于是积极主动与业主协商,很快便达成了包含以物业费抵扣违约金、分期履行等内容的和解协议。“感谢法院善意提醒、文明执行,让企业不仅感受到了司法的力度,还有温度。”该开发商负责人说。
  不仅仅是“预处置”通知书,去年5月以来,吴中法院在执行阶段创新推出了执行通知“预”送达、纳失限高“预”警示、拘留罚款“预”通知、拒执线索“预”移送等系列“预”执行措施。“纳失限高一旦实施,将对企业及企业主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的同时,一并送达信用惩戒风险提示及预限制消费措施告知书,敦促其主动及时履行义务。若逾期不履行,则坚决采取纳失限高措施。”吴中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艳行谈到。
  与此同时,吴中法院按照“放水养鱼”的执行思路,积极采用“活封活扣”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诉讼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加大涉企账款特别是涉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执行力度,提升案款发放速度;完善信用修复证明制度,帮助偿债完毕的被执行企业回归正常生产经营。
  身处长三角重要科创走廊,面对新兴产业不断发展以及市场主体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吴中法院重任在肩。董启海表示,吴中法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把营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法院工作的头等大事,持续升级“法护吴商”品牌工作,以高质量司法保障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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