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劳动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批复设立的全国首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专业化劳动法庭,自2021年7月16日成立以来,全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印刻了新业态劳动用工司法保障从立柱架梁到积厚成势的时代变革。
“这是苏州法院服务保障苏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务实行动。”苏州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表示。身处全国劳动用工最密集、经济业态最活跃的地区,苏州法院拿出“苏工苏作”精神,不断擦亮劳动人事审判品牌,为全国劳动人事审判工作贡献苏州智慧。
公正高效“双保护”,让能稳的更稳
3月12日,最高法民一庭庭长陈宜芳通过全媒体直播访谈,对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外卖骑手被个体户化”案进行解读,表示“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注册个体户规避用工责任”,一时成为全国两会热议话题,代表委员纷纷评价该案“意义深远”。这是苏州劳动法庭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持续激发新业态和谐劳动关系新动能的缩影。
“成立两年来,苏州劳动法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探索劳动人事争议审理机制改革,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优化劳动用工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冬梅介绍,截至今年6月底,苏州劳动法庭收案4470件,审结4543件,3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等全国性典型案例,8个案例获评全省典型。
苏州现有市场主体超280万户,法庭锚定“权益保护的展示窗口、规则探索的实践基地、专业化审判的试点平台”这一建设目标,发布《苏州劳动法庭建设三年规划(2021-2023年)》。目前,全市法院已建立起40人规模的专审队伍,归口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并在全国首创新就业形态民商事案件归口审理机制。
“新业态用工模式给司法实践带来新挑战,也为劳动审判工作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新机遇。”苏州劳动法庭负责人沈军芳表示。涉新就业形态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外卖骑手被个体工商户案”“网红与平台分手案”等一批精品案件,为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生动范本。
数智赋能“云上办”,让能快的更快
妥善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同时,苏州劳动法庭向科技借力、以数字赋能,着力推进智慧法庭建设。
苏州劳动法庭依托“智慧审判苏州模式”,构建以法官为中心、案卷卷宗无纸化、司法辅助集约化、流程监管可视化的审判模式。以仲裁、诉讼案件为连接点,搭建裁、立、审、执可视化监管平台,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全流程、可视化监管。
按照苏州劳动法庭建设三年规划,目前已在全市十家基层法院推动建成10个劳动人事审判示范创新项目,实现数字化劳动审判模式全覆盖。
相城区法院创建“智慧审 融相城”劳动人事审判示范项目,打造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线办理全场景、全覆盖、全互联,探索传统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全链条电子化处理模式。截至今年6月底,该院全程在线办结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占到该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期受理数的47%。
苏州中院与市人社局共同打造智慧裁审衔接办案系统,实现仲裁机构代收、移送诉讼材料“一键办理”,方便当事人在线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裁后起诉及申请执行等。虎丘区法院研发“问诊清单+异步质证”劳动人事争议智审平台,并将平台功能成功延伸至当地仲裁机构,促进纠纷化解提质增效。
“苏州劳动法庭将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执’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整合工会维权、劳动监察投诉、争议调解、仲裁立案、诉讼立案、财产保全、生效文书执行立案等功能,为劳动者提供便利、快捷、高效的一体化平台服务。”副庭长杨俊生说。
诉源治理“和合解”,让能省的更省
苏州劳动法庭紧盯企业司法需求,设立全国首个“劳企双保护”党建联盟,在昆山、虎丘、相城等法院设立企业用工合规指引工作站,惠及企业5.8万家,并成立苏州劳动法庭智库,打造“苏劳课堂”品牌。
苏州劳动法庭多措并举不断织密多元解纷“网”,解开诉源治理“结”。一方面,深化与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市劳动仲裁委共同构建的“六方联动”机制,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诉前调解前置试点工作,促使大量纠纷源头化解、止于诉前,降低劳企双方诉累与关系修复成本。截至6月底,吴中区法院成立的“三位一体”劳动人事争议专业调解工作室已成功调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19件,接近该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同期结案数的40%。太仓法院聘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退休院长常驻调解室,近年来调解成功各类纠纷779件。张家港法院与当地人社局创建全省首家“调裁审执”劳动保障维权一体化中心,已为2541名劳动者追回应得利益8968万元。
另一方面,建立“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在全市法院开辟劳动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吴江区法院发挥先予执行制度优势,使正在ICU病房抢救的工伤职工第一时间获得医疗费,“救命钱”司法兑现从法院立案起算仅用了13天;中院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八部门签署《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合作框架协议》,从依法支持规范用工、健全权益保障制度等五方面开展合作,并探索在规模以上民营、国有企业内部推动建立企业调解委员会,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有效畅通纠纷解决渠道,全面推进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