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曹静 记者 张羽馨)杨某祖父母生前为其父亲杨某甲建造了一栋二层楼房,登记在杨某甲名下,杨某甲去世后,妻子蒋某某再婚,后房屋拆迁,由其继父黄某某与政府代签了协议,置换了两套安置房,但一直未办理登记手续。因黄某某涉嫌刑事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继承人杨某为排除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障碍,到张家港法院锦丰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因黄某某羁押在看守所,法院难以按照开庭、判决的流程处理该起纠纷,于是承办人两次到看守所耐心做通黄某某的工作,黄某某在获得一定经济补偿的前提下,同意将上述拆迁安置房协助办理至杨某名下,并提出其中一套房屋要给蒋某某保留终身居住权。最终各方达成了一致意见,涉案两套拆迁安置房归杨某所有,蒋某某对其中一套享有终身居住权。
据介绍,锦丰法庭针对辖区拆迁安置、农房换证产生的家庭矛盾,与锦丰自然资源所共同建立了一站式“调解+办证”的多元解纷机制。得益于该机制的协调,锦丰自然资源所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同步向杨某和蒋某某办理了办证所需的相关手续,在签订调解协议后的第二天,杨某和蒋某某各自领到了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终身居住权证。带着满满的获得感,杨某与蒋某某向锦丰人民法庭和锦丰自然资源所赠送了一面写有“案结事了 热心高效”的锦旗,表达了浓浓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