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是提升地区经济软实力和竞争力的有效路径之一。近年来,太仓市人民法院紧扣地方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聚焦数字营商环境各要素激活,用法治引领推动地方营商环境再升级,打造地方数字经济竞争新优势。
亮明法律“红线”
为数字经济发展插上“安全翅膀”
依法判处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的合同诈骗犯罪;打击非法网贷、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新型违法犯罪;惩戒各类侵犯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行为,助力构建数字经济赖以生存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是数字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撑,太仓法院为数字经济的行稳致远划定“法律红线”、插上“安全翅膀”。
保护知识产权,为数字经济发展守护创新源泉。某平台一账号发表一篇原创回答在获得数万点赞后,某信息科技公司未经账号所有人同意,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与前述原创回答内容相同的文章。某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取得该作品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后,将某信息科技公司诉至太仓法院。太仓法院审理后,综合考虑文章字数、作品质量、侵权具体情节以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并积极运用示范调判机制,以个案确立的裁判标准带动同类案件高效调处。该案入选2021年度苏州市版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件。
此外,进入数字经济时代,电商产业也乘风而起。为积极应对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新挑战,太仓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三审合一”机制优势,在太仓市市场监管局设立全国首家派驻市场监管部门的巡回审判点,为权利人维权带来更多便利;注重刑事打击与民事赔偿的有序衔接,通过提高违法成本遏制电商领域的各种商标侵权行为;促成电子商务协会联合食品、服务、智能制造等行业协会与律师协会签订协作共建协议。
净化市场秩序
为数字经济发展营造合规环境
各种经济形态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也离不开市场主体与消费者之间的诚信互动,数字经济亦是如此。
近年来,太仓法院一方面以打造“情理法宜·暖商护企”品牌为抓手,加强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在诉源治理中推动市场主体良性互动;另一方面,通过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各重点行业协会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构建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网购是数字经济与日常生活紧密联结的重要产物。巨某(化名)在某网购平台购买手机前特地询问客服,客服答复“手机为全新正品”,而商品说明最末尾的小字又称“部分型号手机存在出公司就登记预先激活情况”。后巨某在线下维修时发现手机已激活,且保修期在其购买前就已届满,于是,巨某诉至太仓法院,要求该网店经营者“退一赔三”。
太仓法院审理后认为,从一般消费者的理解来看,全新正品手机理应是未激活可享受全面保修服务的,店铺关于部分产品已激活的告知并未具体说明型号,也未重点提示标注,店铺在明确手机为全新正品的情况下将已激活且过保的手机交付巨某,构成欺诈。太仓法院最终依法判令店铺经营者“退一赔三”,有力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聚焦新型业态
为数字经济发展培育“善治”土壤
数字经济的发展催生出众多新业态、新模式,太仓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与时俱进更新裁判理念,为新业态持续发展厚植“法治”土壤、激发“善治”动能。
共享经济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优化配置,便利了公众生活。一起涉网约顺风车交通事故案件中,乘客将车主和平台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太仓法院确认平台为居间人而非承运人,且平台全面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终依法作出平台不予承担责任的判决。
“将数字经济营商环境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以良法善治推动数字经济下的各种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人民法院责无旁贷。”太仓市人民法院院长张晓江表示,接下来,该院将进一步以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大局观引领审判实践,找准数字经济发展司法需求,推动数字经济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轨道上加速腾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