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视管理职责导致事故 被解雇后起诉索赔
2021-07-29 13:25:00  来源:苏州中级法院
  
   案情简介
  刘某在一家生产设备公司担任厂务主管,负责公司厂房设施的管理维护,以及日常检查和维修。2018年至2019年间,厂房出现了多次安全事故,包括燃气泄露、电梯伤人等,为此刘某曾受到过一次书面警告。
  事发时,杂货梯发生故障处于停用状态,刘某作为厂务主管,未采取有效管理措施,致使该梯被租户擅自违法使用,也一直未能发现并且制止,结果导致送餐人员坠落井道受伤。因这起事故,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未尽特种设备管理义务,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处罚16万元。嗣后,公司以违反《员工手册》规定为由解雇了刘某,被诉至法院索赔40余万元。
  近日,苏州中院对这起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该主管的全部诉讼请求。
  图片本案承办法官汪文开庭审理案件
  裁判要旨
  在刘某担任厂务主管期间,忽视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对杂物电梯使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亦未尽到管理者职责。现有证据表明,刘某未能认真履行对公司厂房设施的管理与维护,包括对电梯的日常检查维修,致使安全事故发生并造成重大人身损害,也对公司生产造成极大影响,其行为符合《员工手册》中的“严重违规”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公司行为属合法解除,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
  电梯设施遍布企业、商场、住宅等各个领域,电梯安全事关群众生命健康,与民生息息相关,对其安全监管应时时警醒、加大力度、防微杜渐。作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重要一环,审判机关坚决支持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与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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