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完善审判机制,提升涉外商事案件审判水平,以优质司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大局。全市法院受理的涉外商事案件量连续多年居全省首位。2017至2019年,苏州两级法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831件,占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案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2013年8月,苏州市中级法院作出昆山捷安特轻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与雅柯斯(远东)私人有限公司、上海亚提思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判决,在新加坡高等法院获得执行。这是我国大陆首例判决在新加坡法院审理后获得执行,为中国企业在新加坡执行中国法院判决开创了一个良好先例。该案例是苏州法院发挥司法职能,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大局的缩影。
近年来,苏州中院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开放再出发”的实施意见》《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意见,着力为区域开放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市法院充分发挥涉外商事案件审判职能,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加强专业化审判是提高审判质效的必由之路。上世纪90年代,苏州中院就启动涉外商事案件审判专业化建设,选派业务水平高、外语基础好的法官组成专门合议庭办理涉外商事案件。2002年,获批涉外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权后,苏州中院将涉外商事案件集中于同一业务部门归口审理。苏州基层法院也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推进涉外商事案件审判专业化建设。
2010年8月,最高法院在苏州中院设立涉外民商事审判(苏州)调研基地。近年来,全市法院以此为依托,大力实施涉外商事案件审判精品战略,不断提升审判能力和水平。
全市法院还拓展延伸相关工作,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2019年,苏州法院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承办由国家法官学院等单位组织的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青年论坛,39个国家和地区的青年代表参加活动,围绕“一带一路”倡议下国际合作的新蓝图展开交流研讨。苏州法院还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法律事务部、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等共同主办中国破产法论坛·跨境破产审判与营商环境优化专题研讨会,深入研讨跨境破产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推动完善跨境破产协作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