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小张:兄弟,xxx的案件是不是在你手上?他哥是我同学,帮忙关照一下吧!
常检君:老同学,你可别害我,你不知道“三个规定”吗?
同学小张:咱们是熟人,问问没关系吧。
常检君:那可不行,熟人朋友打听案件都是要被记录的。
“三个规定”是什么呢?
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是检察人员不受干扰、公正司法的“警示钟”。可以为司法办案“保驾护航”、坚守“三个规定”、严格公正司法,
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不懂没关系,来听一段由苏州市常熟检察院改编的《三字经·三个规定》
检察人 请注意 三规定 须谨记
规定一 讲干预 涉办案 得分清
领导意 越职权 违程序 不能办
全面记 如实报 留痕迹 受保护
规定二 讲过问 内部人 犹应记
他人案 不要问 涉材料 不转递
打招呼 不帮忙 要指导 书面提
规定三 讲接触 检察人 慎交往
案件密 不能泄 问律师 不推荐
吃喝礼 不可受 清交往 守规矩
最高检 出办法 补细则 促落实
各方托 均不受 难判定 直接记
系统填 汇总报 三月内 可补报
三规定 系红线 若违反 有罚则
未记录 受批评 达两次 纪律惩
被记录 入考核 若报复 必追究
严执行 为公正 检察人 不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