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教育电视台一频道《法治天下》,制作播出了园区法院经典案例:奥黛丽•赫本一般人格权侵权纠纷。
事情缘起于2017年的一天,几位神秘的客人来到了金鸡湖畔的金海华“赫本时光”餐厅用餐,并拍摄了餐厅海报、菜单、内饰的照片。
两个月后餐厅收到了来自工业园区法院的传票,奥黛丽•赫本的儿子卢卡•多蒂以餐厅未经许可使用其母亲姓名及肖像为由,
将餐厅诉至法院,来餐厅用餐的神秘客人正是卢卡聘请的律师和公证人。
这起涉外诉讼一经报道,即引起广泛关注!不仅涉及国际巨星奥黛丽•赫本,还兼具近年来公众关注的明星姓名权、肖像权问题。
该案的审理不仅要考虑社会效果,还要兼顾国际影响力问题。
2018年1月园区法院由法官杨俊审理此案,庭上原被告几经交锋战况焦灼,
第一回合
被告:
本案不适用中国法律!赫本除早起在美国工作外,长期居住瑞士直至去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应适用瑞士法律。
原告:
反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地在中国,可以适用中国法律!
法官:
侵权结果和侵权行为均发生在中国,该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定侵权责任。
第二回合
被告:
卢卡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他不是奥黛丽•赫本肖像权、姓名权的继承人。
原告:
证据!卢卡•多蒂的出生证证明其为奥黛丽•赫本的第二个儿子。
被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之规定,赫本已经去世且人格权无法继承,卢卡•多蒂无法通过继承获得奥黛丽•赫本的肖像权及姓名权。
原告:
反驳!不涉及继承问题,奥黛丽•赫本人格权受到侵犯贬损时,其直系亲属有代为主张,寻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法官:
赫本去世,其姓名权和肖像权不能由其孩子继承。但是,基于血缘关系,因赫本姓名及肖像具有商业价值而产生的的经济利益可以由其孩子继受和享有。赫本的姓名和肖像遭到贬损和非法使用时,其孩子可以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
第三回合
被告:
严格意义上,“赫本时光餐厅”并没有使用奥黛丽•凯瑟琳•赫本•罗斯顿的姓名。
原告:
反驳!被告没有使用全名但使用了核心词——赫本!
被告:
好莱坞还有个国际巨星叫凯瑟琳•赫本!
法官:
经实地调查发现,被告不仅在餐厅的名称中使用了“赫本”,其餐厅装饰及菜单印制等处均大量使用了奥黛丽•赫本的姓名和肖像。被告所称赫本显然唯一指向奥黛丽•赫本!
第四回合
原告:
索赔一百万!无法获知餐厅营业额,但从美食网站的消费点评、用餐人数和人均消费可推算基础数值。
被告:
金海华在江苏地区拥有较多餐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顾客主要识别的标识是金海华,并非赫本。
法官:
利用奥黛丽•赫本的美好形象确实可以吸引顾客增加经济效益。但根据生活经验法则,决定餐厅经营情况的还有地段环境、菜品质量等原因。综合上述因素,酌定被告赔偿原告二十万元。
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公开道歉的诉求。被告的确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原告对其母亲的情感利益,要求被告道歉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
工业园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不得使用“奥黛丽•赫本”的姓名命名餐厅,以及用姓名和肖像进行室内装饰宣传推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十万元,并赔礼道歉。
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随着科技的发展与进步,通过捆绑名人来引流、扩大自身知名度的情况也屡见不鲜,但伴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法律对于公众人格权益的保护,也在不断地完善。
希望园区法院,“奥黛丽•赫本”一般人格权纠纷案,能助力加强法律对公众人格权益的保护,也对法治中国建设有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