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调对接”是指公安派出所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接,在派出所内设立调解室,是调处纠纷警情的主阵地。虽然调解协议书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但当事人往往还是对执行效率有所担忧,导致调解好的纠纷又起争端。为此,姑苏公安分局虎丘派出所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引入“司法确认”,给调解协议上了一层法律保险,让纠纷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司法确认”简单来说就是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近日,虎丘派出所通过“公调对接+司法确认”成功调处了一起疑难纠纷。作为苏州市法院系统“司法确认”与基层公安机关“公调对接”的首次协作,此举真正减轻了当事群众的诉累,为基层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提供了升级路径,同时也为基层派出所践行“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提供了有力支撑。
邻里纠纷引发冲突
2019年9月4日晚,王先生在一公用厕所洗衣服时,邻居岳先生正好进来上厕所。由于该公厕内部空间狭小,王先生放在地上的水盆妨碍岳先生进出,双方为此发生争吵,继而产生肢体冲突,随后两人被邻居劝开。后来王先生因头部不适于当晚住院治疗,并于4日后出院,住院费用共计人民币9158.13元,出院诊断为:右基底节区脑出血、高血压及镰旁脑膜瘤待查。
经警方调查,王先生基础疾病较多且伴有头部疾病,双方因口角引发的肢体冲突,并不能与王先生后期头部损伤就医产生直接的因果关系。如以肢体冲突为由对双方“各打五十大板”,更不利于矛盾的化解。
今年9月初,双方就赔偿一事再次向虎丘派出所申请调解。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赔偿价格相差甚多,经反复工作彼此情绪逐步缓和。当事人岳先生担心支付了赔偿款后,难保王先生今后反悔又来找自己赔偿。而王先生听闻后则认为对方没有诚意,找借口推脱,同时又怕调解不成会对簿公堂,而自己又没时间精力及经济能力去打这场官司。双方为此僵持不下,调解陷入僵局。
司法确认打破僵局
为实现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解决当事双方的后顾之忧,虎丘派出所分别与王先生、岳先生沟通了解真实意愿后,引导双方当事人共同提起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申请。
“经过反复协调,双方当事人愿意进行和解,但都担心对方不遵守协议规定,就要花时间和金钱去法院起诉。”虎丘派出所人民调解员梅莉说:“这是我们第一次把司法确认程序放在派出所的公调对接中,不仅让纠纷成功化解,更体现了我们为民惠民的服务宗旨。”
在虎丘派出所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下,当事双方均认同了“司法确认”的强制执行力并达成和解。9月21日,王先生与岳先生在派出所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现场同时申请司法确认。王先生当场拿到了全部赔偿款1.6万元。
9月25日,姑苏区人民法院出具司法确认裁定书,最终派出所以“公调对接+司法确认”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高效、快捷、圆满化解了这场历时一年的矛盾纠纷,得到了当事双方的一致认可。
矛盾化解路径升级
快速化解面广量大的矛盾纠纷,是基层政法单位面临的重要任务。面对矛盾纠纷,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基本都希望在派出所完成调解。
“司法确认的优势就是高效、权威、零成本,但由于社会知晓率较低而不被普遍群众所接受。”姑苏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潘政说,“我们与公安派出所的协作,希望可以让司法确认成为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第一选择。”区法院对派出所公调对接工作室的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相应的法律保障,助力矛盾纠纷的终局性解决,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资源,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终局解决纠纷的需求。
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副局长、派出所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冯牧介绍:“‘公调对接+司法确认’契合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终极追求,同时是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升级路径,是派出所在基层工作中弘扬枫桥经验的有效探索和成功实践。”
法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