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的顾老板经营着一家商业设备厂,2020年的春节他没有和家人团聚,而是跑路至外地。原来就在今年春节前,他拖欠了24名工人42万余元工资。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他仍不支付,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直至2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诉了之?拖欠的工资能还上吗?
顾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经达到起诉标准,如果起诉他面临有期徒刑一年左右的刑期,是不是达到起诉标准的案子就直接一诉了之呢?
检察官第一时间去了解了工人现在的生活情况
工人代表老黄说自己来自偏远农村地区,疫情期间没有新工作,家里生活就靠他一人在外务工,老人、小孩都需要赡养,特别希望拿到这笔工资维持生活,其他工人的情况也和他相似。
▲ 顾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
对于疫情期间待业在家的工人们来说,这就是他们目前唯一的生活来源。可是提审时顾某表示自己没有赔偿能力,经联系其亲属也不愿代其支付。退赔工作在此时陷入僵局,怎么办?如何让工人的诉求“听得到”“看得到”“办得到”呢?
“落实拆迁款”成了突破口
为了全面掌握案件事实,检察官多次走访了承办派出所及厂房所在地,村委陈书记不经意的一句话,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原来顾某是向村里租的地,自己加盖了厂房,这个厂房听说要拆迁,但一直没收到正式通知。
▲ 检察官走访工厂
所以“落实拆迁款”可以成为本案的一个突破口,于是检察官一面通过陈书记向征收办反映案件情况,讲明工人的实际困难,希望能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及时发放拆迁款。一面接待工人代表,当面听取意见,及时告知工作进展,精准统计拖欠工资数额,收集工人的收款账号,做好工人的情绪安抚工作。
同时再次提审顾老板,了解到顾老板想将该笔拆迁款用做东山再起的资本,也担心支付完工资后还是会判处实刑,针对这些顾虑,检察官向他讲明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可以减轻处罚,甚至可判处缓刑,如果不退赔,不仅要面临实刑,出狱后还是要被强制执行,讲明利害关系后,他同意若拆迁款到位,可全部用于退赔。
终于在案件到期前两天,接到了陈书记的来电,原来征收办了解到本案情况后,加快了征收的审核办理工作,村委已经接收了征收款,数额足以支付全部工资。村委根据工资明细表第一时间将工人工资足额、准确发放到位。
▲ 工资发放表
自愿认罪认罚,筹划东山再起
在劳动报酬发放后的第二天,检察官主动依职权对顾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将逮捕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释放当日,顾某家属在看守所外等待时感慨到,没想到可以取保得这么快。
▲ 顾老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顾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针对其犯罪数额,坦白、退赔、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检察官提出了“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见证下与顾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案件起诉至法院七日内便获得判决,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认定事实及量刑建议。
后续与村委回访时,顾老板被判缓刑后主动接受社区矫正,且开始筹划起了第二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