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行为:苏州公安的态度是“零容忍”!
2020-07-14 10:13:00  来源:苏州公安微警务

  

  

  长江流域禁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保护长江母亲河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李克强总理提出明确要求。长江流域苏州段主要分布在张家港、常熟、太仓三个下辖县级市。长江从无锡江阴与张家港交界的长山进入苏州境内,从太仓浏河镇的阅兵村姚家宅离开苏州进入上海,苏州段江面全长约172.7公里,境内长江水域约500平方公里,江堤总长约190公里,其中主江堤约144公里,通江河道外闸港堤约46公里。苏州共有通长江河道35条,其中张家港有17条,常熟有9条,太仓有9条。

  

  

  苏州市公安局通过局党委会讨论决定:成立以副市长、公安局长江海任组长的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副局长黄戟担任工作专班主任,副主任由水警支队支队长黄清担任,工作专班由水警支队牵头。从6月20日开始,公安部、省厅、苏州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多次关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的会议,副局长黄戟和水警支队支队长黄清多次带队至长航公安局苏州分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太湖渔管办等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座谈会,并到各市(区)局、分局的属地派出所调研指导工作。

  重拳出击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零容忍”

  工作部署推进的同时,全市水警部门联合属地派出所对重点水域、重点区域加大巡防力度,6月20日以来苏州侦破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4起,抓获5人(3人取保候审,2人待处理),查扣船只2艘,收缴渔具15套,渔获物29.05公斤。

      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

  

  

  6月20日8时许,杨某某(男,51岁,太仓璜泾人)在长江太仓段新泾闸外长江水域通过下设地龙网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水产品,期间杨某某多次到下设地龙网的地点收取过渔获物。2020年6月30日下午16时许,杨某某再次来到长江太仓段新泾闸外长江水域下设地龙点在收取渔获物后上岸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共捕获鲫鱼、甲鱼、塘鲤鱼、长江蟹等水产品4.8公斤。

   张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

  6月30日15时许,张某某(男,56岁,太仓璜泾人)使用密眼三层刺网等捕鱼工具在长江太仓段新泾水闸外长江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共捕获窜条鱼、甲鱼、黑鲻鱼、塘鲤鱼等水产品8.4公斤。

    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

  2020年7月2日15时许,刘某某在长江太仓段墅沟闸附近长江水域通过下地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后移送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处理,经调查,刘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渔获物有鳊鱼2条,重0.3千克;窜条鱼若干条重0.35千克;螃蜞若干个重1.25千克;长江蟹若干个,重1.85千克;昂刺鱼1条,重0.05千克。

    陈某某和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

  2020年7月6日凌晨,张家港市公安局双山水上派出所会同德积派出所根据线索在张家港市双山岛附近长江水域抓获涉嫌非法捕捞的嫌疑人陈某某(男,35岁,张家港市金港镇人)、王某某(男,39岁,张家港市金港镇人)。

  经审查,陈某某交代7月5日晚至6日凌晨,在张家港市双山岛湿地公园外侧长江水域,采用开船电捕的方式进行捕鱼,共捕获长江鱼4.2kg的犯罪事实;王某某交代7月2日至6日,在张家港市双山岛北侧长江水域,采用地笼捕获的方式进行捕鱼,共捕获长江鱼7.85kg的犯罪事实。

  目前,该二人均已移交长江航运公安局张家港派出所处理。

  工作目标

  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零容忍”的态度重拳出击、以打开路,打防并举、以打促禁,有效防控、依法惩戒破坏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为此水警支队提出八条宣传口号,并悬挂在工作组的办公室内。

  对长江非法捕捞犯罪行为“零容忍”

  保护长江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肃清团伙、摧毁网络、斩断链条

  长江“禁渔”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

  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制度,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打击非法捕捞,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保护长江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保护长江渔业,丰富水生生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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