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年初,受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少企业收入、利润锐减,随时面临资金链断裂、资不抵债的风险,各类涉企合同纠纷层出不穷。在困难面前,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聚焦区域高质量发展,主动作为,与受困企业守望相助、共克时艰,统筹做好服务疫情防控和执法办案的司法服务“运算题”,着力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独任审+“云”诉讼=快解纷
随着各行业纷纷复工复产,受疫情影响引发的各类涉企合同纠纷层出不穷。在此特殊时期,吴中法院灵活运用案件繁简分流、线上庭审等方式,通过看得见的司法举措高效实现平等保护。
3月2日,吴中法院木渎法庭,一场“特别”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庭审正在进行。某科技公司分别于2018年11月和2019年3月向某电子公司订购机加工件,订单总金额10.2万元。某电子公司按约向某科技公司交付了货物并开具相应发票,该科技公司签收后却迟迟未支付货款,某电子公司故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支付货款10.2万元。吴中法院按照简易程序立案受理该案,但因某科技公司下落不明进行公告送达,该案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按照以往的做法,普通程序案件须组成三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而该案却只由承办法官史华松“独一人”审理。“由于这起案件事实明确、法律关系清晰,而且疫情后期企业急需资金周转,我们便从提升司法效能的角度出发,按照最高院相关规定,经过评估案情、汇报审批后依法对该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史华松释明道。
不仅如此,在征得某电子公司同意后,法院还将法庭搬到“云上”,依托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对该案进行无接触式在线庭审,法官通过信息化手段与当事人“网上见”,在疫情期间充分保障当事人安全,实现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
由于案情相对简单,承办法官对该案当庭宣判,依法支持电子公司的诉讼请求,仅用了半小时就将庭审、裁判等工作全部完成,让当事人实实在在感受到法院繁简分流改革带来的便利和高效。
这次普通程序“独任审”的成功试水为吴中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开了一个好头,也为受困企业及时回笼资金、维持正常运转助以一臂之力。改革试点以来,吴中法院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25件,木渎法庭被苏州中院确定为开展独任制审理普通程序案件的试点人民法庭。
积极协调+灵活保全=稳渡时艰
当前,吴中法院坚持用善意公正的执法原则全力帮助受困企业觅求转机,积极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
“我们不是不想还钱,是现在很难把应收款收回,实在没钱一下子付清贷款。”吴中区木渎镇某食品厂负责人面对某银行的贷款清偿要求时显得十分无奈,承办法官考虑到该食品厂受疫情影响严重,若全额付清贷款将极有可能面临破产风险。承办法官结合该食品厂具体情况积极与某银行进行协商,为其“量身定制”了一套分期还款方案,全力帮助该厂渡过难关。
2019年5月,某食品厂向某银行借款61.7万元并签订《企业借款合同》,但期满后该厂仅归还借款本金9万余元,仍欠借款本金5万余元未归还。根据合同约定,该厂逾期支付借款本息,银行有权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该银行故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偿还所有到期贷款本金并结清利息。
承办法官发现,该食品厂是一家小型企业,经营状况本就一般,又受疫情影响偿债能力低下,法官秉持“稳金融”“保市场主体”的理念,多次与银行沟通协商,最终协调成功,为食品厂争取到半年时间回笼资金、分期还贷,保住该厂的生机。
对于受困企业而言,应收账款难以回收将直接导致疫情期间企业资金运转中断。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吴中法院除了积极参与协调以稳定各市场主体平衡发展,还主动关切受困企业,用灵活的司法措施尽可能降低其诉讼成本。
某公司于2019年8月至9月4次向某工厂购买夹芯板材料,货款合计4万余元,某公司承诺将于2019年中秋节前支付货款,但其并未守诺履约,该厂故将其诉至吴中法院,要求清偿所欠货款。其间,该厂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该公司银行存款4万余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需提供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30%的保证金。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吴中法院充分考虑辖区小微企业实际困难,对风险较小的案件尽可能在法定范围内降低企业经济负担,仅要求某工厂提供申请保全标的的5%作为保证金,也无需再通过保险公司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途径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并在第一时间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局处置实施,保证工作衔接顺畅,为企业省资金、省时间,从实处帮助辖区企业克服时艰。
当前,吴中法院以更有效的司法手段和资源把可能因疫情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融入诉源治理机制建设,深入探索研究防疫期间应对金融、民生领域存在问题的司法政策,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