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司法公正与审判效率同频共振 张家港刑事速裁法庭平均办结刑事速裁案仅为3.65天
2020-06-10 11:13:00  来源:法制日报

  “本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近日,一起醉驾案在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

  “有个外商客户要和我们公司洽谈合作项目,我犯了醉驾后本来以为要很久才能判下来,没想到法院这么快就将我的案件处理完毕,让我可以按约定时间接待外商客户,让公司对外合作顺利进行。”之前一直忧心忡忡的陈某放下了思想包袱。

  与大多数法院审理类似刑事案件不同的是,该案在刑事速裁法庭内进行审理,而原本适用简易程序需要20天审结的案件,仅仅两天就顺利结案。如此高的审判效率,归功于张家港法院会同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探索的公检法司“一站式”办理刑事速裁案件工作机制,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的江苏省首家刑事速裁法庭。截至今年4月,该庭已审结刑事速裁案件252件267人,平均审理天数仅为3.65天。

  会商协同建章立制

  张家港法院作为苏州一家基层法院,2019年审结刑事案件1665件,其中速裁案件576件,占所有刑事案件的34.59%。

  “刑事速裁程序不断优化,既有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成熟完善的背景,也有政法信息化发展到新阶段,政法各家都有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以满足社会对司法改革新期待的时代背景。”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劼纯认为。

  刑事速裁程序2014年6月试点起步,2016年9月,最高院出台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的衔接配合,推广在看守所、执法办案单位等场所内建立速裁办公区,2018年新修改的刑诉法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增加了速裁程序。2019年7月19日召开的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要求在市、县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探索建立派驻检察机制,引入速裁法庭。

  “这一连串的改革给我们探索建立更加高效、透明、公正的刑事案件审理机制提供了重要支撑。”朱劼纯介绍,借势张家港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全省领先的优势,在新建成的公安看守所和公安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刑事速裁法庭。2019年8月13日,张家港市公检法“三长”会商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判大协同工作机制,实现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判,促成了公检法大协同。

  2019年9月15日,公检法司调配资源全部到位,“一站式”办理刑事速裁案件工作机制正式运行。“只要几分钟,被告人就能提讯到庭。”该院刑庭庭长沈坚介绍,通过一扇门就能将被告人带入刑事速裁法庭,当庭送达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如无异议可以立即开庭。

  在此期间,政法四部门再造各自业务流程,统一办案尺度,召开专题会议就刑事速裁案件的范围、部门职责分工、侦查期限、案件移送流程等方面交换意见,并出台《关于“一站式”办理刑拘直诉案件的工作意见》,明确适用范围和办理期限。其中要求对刑拘期限为7日的直诉案件,公、检、法三部门按照“4+1+2(日)”办案期限执行;对刑拘期限为30日的直诉案件,按“20+5+5(日)”办案期限执行。

  快审纪录不断刷新

  借助张家港政法机关在发挥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立起刑事速裁案件“即送即受即立”的一体化办公流转模式,利用政法数据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在执法办案中心进行无纸化同步办公,全面提高网上电子阅卷效率。其中还包括无纸化阅卷、远程庭审系统、值班律师制度等配套机制,刑事案件审判程序短时间内不断“提速”。

  2019年9月19日,张家港法院“一站式”办理了首例刑拘直诉案件,被告人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1000元。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理宣判,历时仅7天。

  同年11月27日,一起盗窃案件又进入速裁程序。利用拉车门手段盗窃汽车内电脑等物品价值1060元的被告人刘某,于11月25日被羁押、11月26日被刑事拘留,11月27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对被告人刘某做好认罪认罚工作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日向法院提起公诉,27日下午法院就适用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刘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认罪认罚。

  “该案从公安刑拘、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宣判用时仅21小时,法院审理阶段仅耗时两小时,刷新了刑事案件办理用时的纪录。”沈坚介绍。

  坚持一步到庭机制

  据了解,张家港法院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中,还坚持“一步到庭”,即发放起诉书后,由驻执法办案中心的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在确认被告人对指控事实、认罪认罚均无异议且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况下,立即组织开庭。

  此外,利用被告人就近羁押,由公安机关协助就地押解开庭,还缓解了法院用警压力,减少了被告人押解在途时间,为压缩案件办理周期提供了条件。

  庭审环节中则省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量刑建议和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后,法官当庭询问被告人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指控事实、证据、量刑建议,听取辩护人意见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当庭宣判。

  该院刑事速裁法庭在坚持公平正义的基础上努力提升办案效率,通过加强外部协同,利用公安局设立在执法办案中心的刑事速侦组、检察院派驻检察室,实现公、检、法集中办公。

  “审理刑事速裁案件‘简程序不减权利’,在案件审理提速的同时,被告人的知悉权、程序选择权、获得法律帮助权等方面都得到充分保障,实现了司法公正与审判效率的同频共振。”该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沈丽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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