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法律适用》、《中国法律评论》和《南方周末》联合主办的第十五届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评选结果日前在京揭晓。
其中,由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赵某某考试违纪行政处理案入选。此前,该案也入选江苏法院2019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此次入选的十大影响性诉讼,均系人民法院2019年审结、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并具有重大法治意义的案件。这些诉讼案件的公正审判,对于促进严格执法、彰显司法公正、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和推进国家与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司法案例是法律实施的成果,是法治不断前行的脚印,也是记载法治进程的信史。“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有的还胜过一沓法条。十大影响性诉讼,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评选十大影响性诉讼,其目的就是以案例促进法治、以案例弘扬法治、以案例记载法治、以案例回顾法治、以案例述说法治。
经各主办单位共同努力并征求有关专家学者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室的意见后,最终入选第十五届(2019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的是:
一、孙小果强奸及其相关犯罪案
二、赵某某考试违纪行政处理案
三、张扣扣故意杀人案
四、冰面遛狗溺亡索赔案
五、患者飞踹医生被反击致骨折案
六、中国绿发会诉深圳速美公司等“年检神器”公益诉讼案
七、高空抛物入刑案
八、检察机关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
九、方正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十、互联网大病求助服务合同纠纷案
赵某某与苏州市人事考试院考试违纪行政处理案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13日,原告赵某某参加被告苏州市人事考试院组织的全国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考试。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赵某某涉嫌抄袭,赵某某抗拒检查,严重影响了考场秩序。监考人员通知巡考到达考场后,将赵某某带离考场检查。后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作出决定,赵某某本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赵某某不服,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撤销涉案处理决定书。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赵某某的诉讼请求。赵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某某仍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认为,根据人社部的相关规定,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对于涉嫌作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检查,考生有配合检查的法定义务。本案中,赵某某涉嫌作弊,拒不配合检查,构成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扰乱了考场秩序。苏州市人事考试院作出的处理决定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遂于2019年7月23日作出行政裁定:驳回赵某某的再审申请。
【入选理由】
考试是人才选拔的重要途径。严肃考场纪律、维护考试公平,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诚信与和谐稳定。本案是一起因考生涉嫌作弊而引发的纠纷,法院通过判决指出:考生应当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有作弊嫌疑时,监考人员有进行检查的权力和职责,考生负有配合检查的义务。
本案中,赵某某在考试中有作弊嫌疑,监考人员对其进行检查具有合理性且方式恰当,虽然最终没有检查到作弊的证据,但赵某某的言行举止已构成拒绝、妨碍监考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甚至扰乱了考场正常秩序。本案通过确立考生配合检查义务规则,旗帜鲜明地支持教育考试部门依法行使监考权,对于维护良好的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结果的公平与公正,培育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具有积极意义。
法官办案心语
在教育行政处罚案件中,考试作弊被罚是常见的案件类型,而拒绝、妨碍监考人员管理、扰乱考场秩序被处罚的并不多见。考试是选拨人才的重要途径,一场重要的考试也是考生改变人生的机遇,考试的公正、公平性需要严肃的考场秩序予以保障,妨碍监考、扰乱考场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择优选拨的考试制度,必须予以惩处。
本案中,原告拒绝监考人员检查,甚至与监考人员拉扯,起身阻拦的行为均被监控视频记录,两名监控人员证言中也说明了事情的经过,从证据角度已能证实原告的违法行为成立。该起因涉嫌考试作弊而后抗拒检查、扰乱秩序的案件,虽被告因顾虑最终作弊的证据——小抄未被查获而未按考试作弊进行处理,但其性质已较一般的考试作弊行为更为恶劣,故被告认为原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按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予以支持。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