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宿豫法院:法官“多走一步”,民心更近一步
2024-08-23 18:21:00  来源:宿豫区法院

  近日,宿迁市宿豫法院采取“调解+督促履行”工作模式,高效化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吴某与被告王某于2007年在上海相识,后发展确定为恋爱关系。2009年双方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小吴。孩子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王某生活,吴某于2018年起一直外出打工,双方无沟通交流。2024年,吴某以夫妻之间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准许离婚。  

  “多劝一劝”促成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到当事人所住地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向双方亲属邻居了解二人婚后的感情状态、身体情况、子女抚养情况和经济状况,做初次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二人之间没有和好的可能,并且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离婚,碍于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而一直僵持。 

  “离婚案件中往往有着错综复杂的情感和利益纠葛,一旦处理不好,将引发一系列矛盾,不能一判了之。”秉持这个思路,承办法官本着彻底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原则,将“情理”和“法理”相融合,消除双方对立、抵触情绪,耐心细致地对当事人进行劝导。从法律角度,法官向双方详细讲解了离婚案件孩子抚养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原则;从情感角度,法官劝导双方要以平和理性的态度面对并处理离婚事宜,不仅要考虑两个人的利益,更要妥善安置孩子。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双方同意各让一步,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吴某与王某离婚后,婚生子归王某抚养,吴某需给付王某扶养费10万元并在小吴成年前要每个月按时支付抚养费1500元。  

  “多走一步”督促履行 

  在调解协议签订时,承办法官考虑到王某身体抱恙还需照顾未成年的孩子小吴,且吴某在外地工作时常会“失踪”联系不上等因素,为避免调解协议变为“一纸空文”,法官向吴某发放了《督促履行告知书》及《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书》,向其释明了自动履行的好处和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劝导吴某为王某与孩子着想,希望其能先行支付10万元的扶养费。 

  最终,在法官的督促下,吴某向亲朋好友筹集了10万元当庭给付。 

  宿豫法院坚持以能动司法践行公正和效率,贯彻“谁办理、谁督促“的原则,将督促履行延伸至调后、判后,利用“前端优势”,避免怠于履行、忘记履行等情形发生,打通案结事了“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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