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迁市泗洪县司法局与泗洪县人民法院、泗洪县人民检察院、泗洪县公安局联合推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充分发挥公证职能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法治建设,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创新“公证+司法”领域新模式。主动探索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明确申请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申请范围及提存公证流程,实现公证职能与审判、检察、执行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推动社会纠纷化解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不仅有利于促成刑事和解,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有利于降低轻微刑事案件的羁押率。
规范“公证+提存”案件全流程。将泗洪县公证处作为赔偿保证金提存办理机构,严格适用《实施意见》各项规定,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台账,设立提存赔偿保证金专门账户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依法依规办理提存公证事宜。对申请人手续齐全的,公证处在三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提存公证手续办理完毕,及时出具《保证金提存公证书》。有效延伸公证服务链条,让司法更公正、更高效、更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