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是检察业务的镜子。检察人员提高办案本领、提升监督质效,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
两个指导性案例,都来自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工作。在和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同台竞技的过程中,宿迁未检品牌也再次赢得了满堂彩。如果说“检例107号”带来的是惊喜和意外,那么面对“检例142号”,宿迁未检人展现的则是自信和坚定。
一个破冰之举
这要从2020年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刑事案件中发现多名涉案未成年人均有大面积文身说起。
沭阳县检察院调查发现,某文身馆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的情况下,向多名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许可证的情况下为多名未成年人清除文身。
2020年10月30日,该院向县卫生健康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卫生健康局对文身馆无证给未成年人洗文身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2020年12月25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同日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开展调查取证。
2021年4月12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将该案移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5月6日,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5月24日,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围绕诉讼请求、争议焦点、案件的来源和程序合法性、文身行为事实、文身损害后果等举证质证,指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是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专家辅助人出庭证实了文身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判令文身店老板章某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6月1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公开判决,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求。章某当庭表示不上诉并愿意积极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后在《中国青年报》公开道歉书。
2021年7月14日,针对文身行业归属不明、监管主体不清、为未成年人文身行政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沭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的决议》,明确文身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规范行政机关在文身治理中的职责,迈出了地方立法禁止为未成年人文身的“破冰”步伐。
走向全国的基层实践
该案是全国首例未成人文身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江苏省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方式保护未成年人第一案。
针对未成年人文身行业监管真空,宿迁两级检察机关积极作为,从对文身店主提起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到推动地方出台决议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用检察实践擦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法治底色。该案获评“十三五”江苏检察“名案”,也入选了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同时,引起学术界高度关注,最高检相关业务厅将该案办理的经验做法下发各级检察机关学习,《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法治日报》《检察日报》等中央媒体也进行了专门报道。
2021年10月,最高检向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关于未成年人文身问题有关情况的分析报告》,得到了高度重视和积极推动。宿迁市检察机关用实际行动为全国未成年人文身治理进入法治轨道提供了来自基层的实践样本。
“我们希望能通过这个案件的办理,回应时代的呼声,从而推动社会法治理念。”沭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海涛说。
除了办理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2021年,宿迁未检工作还交出了六个“国家级”:获评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1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1个课题获最高立项,做法在全国会议上交流次。拍摄全国首部反映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主体的微电影《我的青春,你来过》在最高检首映。
时代不会停下它的步伐,每个人都在埋头前行的路上。从对为未成年文身的文身店主到推动国务院出台相关决定,宿迁未检人的经历证明:向前一步,就有答案。打破已知的勇气,相信未来必将更好。
新起点、再出发
热爱,信念,可以抵过一切岁月寒冬。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永远没有尽头。一个微小的努力,都将在日后带来回响。一个平凡的案件,也能在看不见的角落照亮一棵少年的心。
面对未成年人综合保护这个永恒的课题,宿迁未检人已经给自己树立了下一个目标:从根本上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在办案的过程中发现问题,促进源头治理、诉源治理,从根本上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率,真正的维护未成人合法权益。这才是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义所在。”宿迁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沈晓明介绍。
为了深挖涉罪未成年人犯罪背后的原因,从源头上治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月25日,宿迁检察机关对全市中小学生及家长开展了问卷调查。
“截至目前,已经有37万中小学生家长参与了问卷填写,其中也发现了一些犯罪线索。下一步,我们将以海量数据为基础,尽全力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研究,去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规律性特点,为真正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作出最大努力。”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兆东说。
小苗成大树、独木终成林。把目光投向他们,期待宿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全力以赴和下一次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