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竟敢非法储存烟花爆竹1500余箱
2021-01-26 12:18:00
 
近日,宿迁市沭阳警方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经营案件,端掉一个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窝点,现场缴获各类烟花爆竹1500余箱,涉案价值15万元。
 
1月15日,沭阳警方抓获两名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嫌疑人叶某某和张某,现场查获烟花爆竹80箱。民警据犯罪嫌疑人叶某某的供述,在沭阳县珠海路一处临时搭建的厂房内查获1500箱烟花爆竹。
 
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和张某被抓后,迫于压力,1月19日,犯罪嫌疑人王某主动到颜集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自2020年12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情况下,为非法获利,伙同叶某某和张某在沭阳县多个乡镇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沭阳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链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2、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城市市区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合理布设。
 
3、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负责人、经营场所地址、经营期限、烟花爆竹种类和限制存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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