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的检察办案,需要精彩的讲述。12月23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举行“我的案件我来说”办案故事讲述会,宿迁检察机关一起民事检察案件入选,宿迁泗阳县检察院马爱丽检察官为大家带来《小案抗诉记》。
我是一名基层民行检察官。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有谁会为了5000元钱去打官司?可能一部分人说会,还有一部分人说不会。如果我告诉你这个5000元的官司,要用两年多的时间历经一审、抗诉,再审这么多的程序,还有谁愿意去打这个官司?我会为你讲述我办理的这样一个案件来告诉你答案!
2019年2月的一天,一个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案件分到了我的手上,依办案程序我第一次约申请监督人杨刚来做询问笔录。一进门,他还没坐下,我还没开始问,他就气势汹汹拍着桌子说:“本就是徐兵违约,还拉走我的东西,法院为什么判我败诉?法律到底还是不是公正的?”“我知道你们都是官官相护的,如果检察院也处理的不公正,我就把媒体找来曝光!”
他激动的情绪和激烈的言辞,让我听出来也看出来他不信任我,有意的在敲打和威胁我。我微微一笑,然后义正词严地对他说:“如果你有理有据,你不用找任何人,我也会支持你,如果你没理就算把中央电视台找来,我也不会支持你。”不知是被我怼的哑口无言还是信服了我的话,总算能平静下来开启了我问他答的谈话模式。
案件详情:
杨刚将承租的一间门面房经房主同意后转租给徐兵,双方约定租期三年,租金半年一给付,徐兵向杨刚交付押金5000元。合同履行至半年时,徐兵因经营不善想解除合同,要回5000元押金,杨刚不同意。徐兵便将出租屋内杨刚提供给其使用的空调、冰柜、桌椅等物品一扫而空,一走了之。随后,杨刚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徐兵违约并承担5000元违约金,返还拉走的物品。但法院认为是房主收回房屋导致二人合同解除,且杨刚没有证据证明徐兵违约,驳回了杨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这个判决生效后,徐兵又起诉杨刚要求返还5000元押金,法院予以支持。
杨刚不服来到我们检察院申请监督,就有了刚才的那一幕。经过审查核实, 我认为可以证实房主是在徐兵逾期未支付租金后才收回的房屋,房主收回房屋并不是二人合同解除的原因,这个案件完全可以抗诉,这真是让我兴奋了一下,因为生效裁判监督的考核数据又可以完成一个。但是一想,一个只是因5000元争议的案件,为了自己的考核成绩就让两个当事人陷于至少一年到两年的诉累,我的良心能安吗?回答是不能。
所以我电话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的意愿,杨刚说徐兵给3000元违约金就可以了事,而徐兵说最多能给2000元不想再烦神。在因1000元差额调解搁置了几天,当我准备再行调解打电话给杨刚时,却怎么也打不通。而几天后,杨刚突然来找到我,说要把案件撤回去。我问他,你们是自行和解了吗?他摇摇头说不是。原来,杨刚因未执行返还押金的判决被法院拘留5天,罚款5000元。这个消息让我一阵惊愕,再看着这个曾经让我感觉嚣张和聒噪的当事人,怯怯懦懦地坐在那里,嘴里喃喃着:“我不告了,不告了。”我突然感到很难过,也很心痛。我知道他是因为害怕了,才要把案件撤回去。不,不应该是这样,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又怎会让民因为害怕而不敢告诉,因为害怕而强忍冤屈?我在心里暗暗地赌了一口气,这个案件一定要抗诉到底。
我平静了一下心情向他解释道:“我认为徐兵的行为构成违约,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之前是考虑争议的数额小,不想让你们被诉累纠缠才进行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是可以提请市院抗诉的。当然,如果你想撤回监督也是你的权利,你自己决定。”听到这,他低着头一下抬起来,眼里闪着光和期盼,有些激动地说:“如果你们支持我,我肯定要告的,我是有理的,我咽不下这口气”。
第二天,我一股劲完成了审查报告,针对实体以及程序提出了五点监督理由。同事说了一句玩笑话,“一个5000元争议的案件,你竟给提出了五点监督理由。”最终,市院采纳了我的提抗意见,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级法院指令原审法院再审。就在今年的9月27日,再审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正确,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
判决下发后,杨刚说很感谢我们为这个案件付出的辛苦,感谢我们让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在外地务工的他委托朋友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倾力为民办实事,情系群众解民忧”。
这面锦旗着实让我感动,但锦旗上的赠语也让我有些汗颜。这只不过是一个小案件,我也只是尽了自己的一份职责,何能谈上“为民办实事、解民忧”?回想起两年来,杨刚为了这个案件的奔波、沮丧、忧虑……,我理解了,或许对于我们只是一个小案件,但对于当事人,却是他们放不下心的烦恼和大事,甚至会影响他们一生对法律和法治的认知。所以作为一个民行检察官,我们追求的不仅仅是个案判决的纠正,更想尽自己的努力去温暖那些应被司法善待的当事人,去挽回他们对法律的敬仰,对司法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