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人民陪审员帮教未成年缓刑犯成效显著
2020-09-10 18:54:00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不能对自己有所松懈,还得更加严厉地要求自己,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决不能再犯下同样的错误。争取早日抹去人生的这一污点,重新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

  这是被泗洪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帮教的一名未成年缓刑犯,在每月写思想汇报中的一段话,悔恨当初,又不甘低人一等,以严格的要求欲走好接下来的人生路。

  2020年5月20日,被告人朱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泗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董某犯故意伤害罪,被泗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案件生效后,承办法官挑选两名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民陪审员对朱某某、董某进行结对帮教。

  为及时了解此次帮教的效果,泗洪县人民法院刑庭朱晓艳副庭长于2020年9月4日召集未成年缓刑犯朱某某、董某及其监护人,结对帮教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座谈,详细了解朱某某、董某两个月缓刑考验期以来的矫正、生活、工作等情况。

  两名人民陪审员与缓刑犯朱某某、董某结对帮教后,通过电话、微信与二人保持联系,并以定期回访及每月上交一篇思想汇报的方式,掌握二人动态,解决二人工作及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目前董某已经在一餐厅上班,朱某某也即将入职,二人在工作中、生活上表现良好,思想也逐渐成熟。

  近年来,泗洪法院加大人民陪审员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帮教力度,为每个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都配备品德高尚、有爱心、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人民陪审员进行帮教,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的积极性,让参与帮教的人民陪审员能够全程跟踪、定期回访、及时总结,利用社会资源,帮助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和复工。截至目前,被帮教的多名未成年缓刑犯均无再犯罪,均成功复工复学,并有一名在校生成功考上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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