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中院民四庭17件案件“五日结案,七日事了”
2020-06-09 09:26:00

  

  速裁是快速高效审理简单案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的有效途径。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快速、有效手段,在速裁中的作用相当突出。宿迁中院在二审繁简分流改革中坚持“以调促裁,调裁一体”原则,探索二审速裁审判新举措。宿迁中院运用“调解+速裁”模式让案件以最短时间审结,当事人权利以最高效率实现。 

  迟延交房、逾期办证,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时常上演,这种纠纷具有群体特征,轻则争吵冲突,重则引发群体聚集。近日,宿迁中院负责速裁案件审判的民四庭收到一批17件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经阅卷审查,发现该批案件案情基本相同,考虑到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且提起诉讼的17名业主均未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经合议庭庭前预评议后,决定对这批群体性案件采用“门诊式审判”方式集中审理。在庭审一开始即注重调解手段的运用,引导双方发表意见,弱化庭审对抗,减轻双方对立情绪,经过承办人的耐心引导,开发商和部分业主当事人在庭审中逐渐产生调解意向。但由于17名业主均是本人出庭,各户具体情况又不完全相同,众口难调,调解意见一时难以统一。 

  群体性案件的调解,稳定当事人情绪极为重要,众多当事人的七嘴八舌,调解中的微小差距就容易激起双方的对抗情绪,调解工作就将前功尽弃。承办法官及时制止双方之间的无序争吵,根据当事人特征将众多业主分成多批,单独“隔离”调解,听取业主与开发商各方意见。 

  双方之间的争议主要在于违约金数额,不同业主违约金总额不同,以金额为标准的调解方案使部分业主难以接受。经过承办法官、法官助理轮番的案件释明、后果分析、利弊权衡,承办人提出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确定调解方案。这一基于合同提出的调解方案,让业主觉得科学的同时,互相之间也更加公平,接受度较高。 

  但因违约行为存在,业主对开发商的诚信、是否能及时付款持有怀疑,面对全部业主,承办法官要求开发商两日内付款,双方由此对调解方案初步达成一致。 

  充分利用示范效应也是群体性调解的技巧之一,攻克易调解业主后,其余业主会跟随效仿。部分违约金数额较高业主同意调解方案后,当即签订调解协议,其他业主的犹豫观望态度明显减弱,也陆续接受调解方案。 

  当日,该批案件即全部当庭调解,有效兼顾了案件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贯彻速裁案件“调裁一体、调判结合”。 

  两日后,在沭阳县的涉案小区售楼部内,17名业主陆续拿到宿迁中院二审民事调解书,承办人在送达调解书的同时,当场要求开发商转账付款,全体业主立即收到全部逾期违约金款项,他们连声感叹“太快了,太快了,看到开发商上诉,原以为我们的案子二审会拖很长时间,真没想到,从立案到拿钱,仅一周时间,宿迁中院办案效率‘杠杠的’!”开发商也表示“这批案件的及时调解付款,让我们在业主中扭转了不诚信的印象,后续类似案件的纠纷化解,就容易多了。”

  这批全部17件案件“五日结案,七日事了”的案例,仅仅是宿迁中院民四庭“以调促裁,调裁一体”的成果之一。速裁,就是一条审判工作的快车道,在“让人们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下,宿迁中院民四庭正以“调解+速裁”的创新模式,跑出新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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