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实际,南通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南通市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期间便民惠企十项举措》。
提供“无接触”公共法律服务。全市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仲裁等行业,调整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方式,以“不见面”办理为原则,大力推行“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对于简单服务,推动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的线上闭环;对于涉及人数多、情况复杂的事项,推行线上预约、线下办理、依法延期等举措,实行预约服务、定点服务、上门服务。
提供12348热线“不间断”服务。组织专业人员为广大企业、人民群众提供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债权债务、劳动保障等法律咨询服务,将法律解答、心理疏导、精神鼓励融入12348热线电话服务,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量,保证7×24小时服务不间断,实现热线接通率和满意度保持95%以上。
提供公证“绿色通道”服务。为支援湖北疫情防控工作的医护人员5年内免费提供公证法律顾问、免费办理各类民事公证,为其父母、配偶、子女开辟公证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出证。免费为企业、个人对疫区的捐赠行为办理公证。优先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个人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公证。为有关部门打击市场不法行为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提供法律援助“容缺受理”服务。简化加速法律援助申请审批流程,深入推进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缺少材料的情况下,先进行审批,事后予以补充。对于确实不能通过网络提交法援申请的,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服务。加强法援异地协作,设立“远程法援室”,为被告人提供远程实质刑事辩护,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援助工作。
提供疫期行政复议依法办理服务。申请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因疫情影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法参加行政复议调查、听证等活动的,依法中止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并通知当事人,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利。对涉及行政机关依法处罚囤积居奇、非法牟利、隐瞒病情、恶意传播疫情、伤医、阻碍公务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从快审理,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
迅速开展“疫情防控·法润江海”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全面开展疫情防控维稳法治宣传,配合做好心理疏导工作,大力宣传《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和法律宣传,围绕涉疫涉企热点问题开展以案释法,编制推送《企业复工及疫情防控须知》《疫情期间十大违法行为将被严惩》《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汇编》等宣传资料,综合运用法润民生群、普法微信、微博等线上线下手段,发挥普法志愿者和普法网格员力量,确保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无盲区”。
迅速开展涉疫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行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涉疫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突出排查调处村(居)管理、物业管理、医患、合同、劳资、邻里等涉疫纠纷,宣传引导纠纷当事人优先使用江苏微解纷(司法行政非诉服务平台)、12348法律服务热线、村(居)法律顾问微信群、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开展“不见面调解”。
迅速开展律师“公益惠企”专项行动。组建疫情防控工作专项法律服务团和党员律师先锋队,主动为受困企业进行免费“法治体检”,提供网上咨询、网上代理、网上诉讼等法律服务。编制《疫情期间企业劳动人事管理指南》《疫情期间企业经营管理法律风险建议书》《企业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法律指导手册》,为企业疫情期间复工复产提供可操作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引导律师为受困企业提供公益法律服务,针对涉外企业因疫情引发的违约、延迟履行等问题,帮助做好不可抗力事件证明办理等法律服务。
迅速开展涉疫涉企政策文件审查专项法治保障行动。 重点做好涉及疫情防控的应急管理措施、政策文件、重大合同等合法性审查,依法快速审查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提高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为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迅速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依法加强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治安管理、野生动物管理、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依托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对涉疫、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南通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