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与保护,一直是法律工作的重中之重,法官们也一直奋斗在“未”爱行动的第一线。
由江苏省广电总台新闻中心采访二部特别策划的《奋斗正青春 闪闪发光的他们》第二期,将镜头对准了获得第五届“江苏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称号的南京市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徐聪萍介绍说:“最早的时候是在刑事审判庭中有一个少年审判合议庭,但是到后来就发现,可能在刑事案件当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没有那么全面,于是把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也纳入到审理中来了。比如说像校园内的侵权,涉及到未成年人抚养费等等。”
随着案件办理经验的增加,法官们发现,在一些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虽不是当事人,但案件判决结果却和未成年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2013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及行政案件和家事案件,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4月,一则男童被虐打的照片在网上曝光,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发现,殴打孩子的是其养母李某,原因是李某怀疑孩子考试作弊、未完成课外作业且说谎。9月28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两天半的庭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六个月。李某随后表示不服,要继续上诉。
11月20日,该案在南京市中院二审开庭。当时30岁的徐聪萍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参与其中。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徐聪萍和同事们做了大量工作。为了解决法律适用上的难点,她请教了很多专家、学者;还曾在开庭前,多次前往孩子家中和他进行沟通交流,了解真实状况,为判决提供参考。
该案的争议点很多,其中伤情鉴定是法庭争论的焦点之一。男童的伤属于轻伤还是轻微伤,是养母李某是否构成犯罪的决定性因素。
李某曾向法院递交过一份由两名法医鉴定专家联合署名的“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这份意见书依据的是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和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编写的两本书。而控方及两名法医鉴定人依据则是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法医病理学》。都是权威部门发布的,采纳哪个是徐聪萍要面对的难题。
“虐童案”二审结案后,徐聪萍和同事们还多次去看望男童。了解他生活上的困难,并联系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一起为孩子的学习生活以及心理辅导提供帮助。
在徐聪萍看来,年轻是一种优势,这让她与未成年人沟通起来更顺畅,有更多时间可以钻研法律知识、推动法治进程。
“80后”的相媛媛也是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庭的一名法官,她的日常工作是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案件:“涉少以及家事案件跟普通民事案件最大的不同,就是体现在它涉及到情理法的融合。我们办的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纠纷,它背后隐藏的是各个家庭、各个人,一个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影响到家庭里的孩子未来的人生发展。”
相媛媛审理的一起因父母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案件中,小徐和小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2020年,双方因感情不合想要离婚,在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上争执不下。
以往对家庭有两个孩子的情况,法院的一般做法是参照财产分割原则“一家一个”。然而随着案件的审理,相媛媛却发现,这次并不能按常理判断。
这两个孩子自出生以后一直跟母亲在南京生活,父亲长期在外地,与子女之间情感交流缺乏,如果贸然把两个孩子分开,一家抚养一个,可能对孩子身心健康发展,包括未来成长可能有不利影响,所以这个案子最终还是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角度出发,考虑两个孩子都由母亲抚养更为合适。
为了实现审判效果最大化,年轻的法官们不断摸索,在实践中创新。在日常工作中,他们将家事审判和少年审判相融合:用刑事审判中的社会调查、心理矫治等工作机制,用在民事及家事审判维权范畴里;把家事审判中的公益性、人伦性、修复性理念引入刑事审判中。
除日常审判工作外,南京市中院少年家事庭的法官们,还将创新工作做到了审判延伸上。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法官助理邰丽莹和记者具体介绍了“正苗工程”:“从2002年开始南京市中院和团市委一起到少管所,对南京籍的未成年犯进行帮教,一对一谈心交流。我们在全市也设立了正苗基地,对一些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为他们提供一些职业上的指导。”
“事前防、案后帮”“正苗工程”代表的是向后适度延伸的创新,开展20年来累计帮扶700多人次,让被帮扶对象顺利回归社会提供帮助。
“法律伴我成长”“百场庭审进校园”等活动则是向前适度延伸的创新。通过法官走进学校开展普法教育,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年轻的法官们用自己的细致、耐心和创新,奋斗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第一线。法官们做的每一件工作,都好比一颗颗水滴,浇灌着一株株小苗,润物细无声。不同的青春历练,共同的法治梦想,只愿所有的小苗都能健康长成参天大树,成为国之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