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安全感99.19%”的背后
2022-03-15 16:42:00  来源:南京日报

  写在前面 

  “板凳法庭”开进养老院,400余个家事调解工作室服务村居,电信网络诈骗案立案数、破案率“此消彼长”,打通1.1万个小区消防通道……
  本月10日,全国首部以促进市域社会治理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南京市社会治理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满一年,一串数据、案例成为“群众安全感99.19%”这一调查结果的注解。
  今年是南京创建全国第一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的验收之年,面对人民期盼日益丰富多元、矛盾纠纷风险呈现多元态势的挑战,《条例》发挥了哪些作用、如何进一步深化?记者对基层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了深入采访。
  案例
  “等上门”不够,必须“登上门”
  家住秦淮区大光路街道大阳沟社区的张奶奶,是一位独居老人,因经常受到楼上噪声困扰,多次和楼上业主沟通未果,导致矛盾激化。 
  前不久,社区派出所民警上门了解到,楼上住户因患有精神疾病,平日生活易产生噪声,其子在外地工作很少回来。民警立即打电话与其子沟通告知其应履行的义务和矛盾如果激化可能导致的后果,最终其子于当晚回宁协商此事。 
  次日一早,在社区的协调下,楼上住户被儿子送往医院,民警又帮助办理核酸检测等事项直到顺利入院。楼下住户张奶奶非常感谢,还送来写有“为民解忧、尽职尽责”的锦旗。 
  治理重心在基层,治理重点在服务。“等上门”不够,必须“登上门”。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六合区法院依托政法网格员工作机制,以“板凳法庭”为着力点,将法庭开在离群众最近的地方,方便群众诉讼、降低诉讼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裁判,并让老百姓见证司法、参与司法、感受司法。 
  去年12月下旬,该法院法官刘小梅在网格巡查中发现一位当事人因年迈不便无法到庭应诉,便将法庭“搬”到双方当事人所在的养老院,并在庭审结束后就养老院在养老服务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和民法典相关知识作了普法宣讲。网格内年近90岁的吴奶奶行动不便,刘小梅又再次将“板凳法庭”搬到网格中。 
  “大冷的天,没想到法官会把法庭搬到家里来,帮大家解决心头的大难题,‘板凳法庭’既有温度又有速度!”居民群众纷纷点赞。
平安志愿者向市民宣传安全知识
  影响
  聚焦“五大领域”,初显市域善治成果
  “一年来,通过推良法、行善治,促公正、惠民生,南京法治建设满意度持续走高,群众安全感达到99.19%。”市委政法委在《条例》实施周年座谈会上公布了这一数据。
  《条例》颁布以来,市人大组织专班,将涉及10个部门的33个条款分类归集,并针对条款拟定了67项对应检查计划。市人大常委会还制定《南京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修改《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作为《条例》的“配套立法”加以推进。 
  一年来,《条例》在政治安全维护、矛盾纠纷化解、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基层社会治理五个领域都发挥出积极作用,初显市域善治成果。 
  ——政治安全维护,“辣笔小球”获刑有代表性 
  《条例》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不得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不得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不得编造、传播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
  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四批指导性案例的“辣笔小球”案很有代表性。 
  去年5月31日下午,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辣笔小球”仇某明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一案,建邺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并履行公益诉讼人职责。建邺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仇某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律师表示,本案的判决体现出我国已经从立法层面构建起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法律体系。 
  ——矛盾纠纷化解,注重从源头上预防 
  完善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是《条例》明确规定的。 
  基本完成“宁稳通”风险管控平台总体架构,将省稳评信息系统嵌入“宁稳通”风险管控平台建设。打造公调对接升级版,向警务服务工作站、村(社区)警务室等基层站点延伸,目前共派驻专职人民调解员600余名。组织律师服务团为企业纾困解难,实地走访企业。在刑事和解方面探索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在村居设立400余家标准化家事调解社区工作室。全市设立223家个人调解工作室。 
  ——社会治安防控,形成大防控工作格局 
  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打防并举、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原则,形成城乡统筹布局、网上网下融合、人技物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大防控工作格局。 
  我市不断提升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先后开展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整治,侦办摧毁一批涉恶团伙。持续深挖打早打小,2021年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立案数同比下降、破案率同比上升的局面,非法集资案件立案数、传销警情也同比大幅下降。 
   ——公共安全保障,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 
  一年来,我市构建“1+44”应急预案体系,开发“城市风险多变量预警分析模型”,建成重大危险源、气象灾害、危房排查防控等20余个子系统和模型,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从严从紧从细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以应急管理为例,我市推进安全生产“一年小灶”和“三年大灶”融合衔接,深入开展32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整改隐患4.6万余项,关闭取缔企业297家,停产整顿618家。
  ——基层社会治理,吹起“社区”哨和“网格”哨 
  我市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对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决策部署,挖出一批长期制约基层治理效能发挥的顽障痼疾,印发《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进一步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的十项举措》,形成十大项44条细化任务,直击根源、补齐短板、堵住漏洞。 
  区、街镇、社区(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街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与“党群服务中心”实现一体化,形成“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的便民模式。全面深化“吹哨报到”机制,赋予街镇事项统筹协调和考核督办权限,吹起“社区”哨和“网格”哨,形成“问题收集、基层吹哨、部门报到、处理反馈、综合评价”闭环管理。 
  挑战
  矛盾纠纷风险呈现多元态势
  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条例》切实有效推动了我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迈上法治化新台阶,但我市相关工作仍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是市域社会治理面对多元挑战。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的起步之年,也是面对各类风险挑战的承压之年,南京作为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责任大、压力重,外部压力和疫情影响交织叠加,对市域社会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 
  二是人民期盼日益丰富多元。南京作为省会城市,社会文明程度高,城市安全韧性足,但面对日益丰富的生产生活条件,人民群众对参与社会治理的要求更高、需求更多,尤其是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如何满足群众所需、高质量回应群众所盼需重点考量、适时调整。 
  三是矛盾纠纷风险呈现多元态势。随着产业结构、利益格局重新调整、思想观念快速更迭、人员构成日益多元,社会治理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矛盾、风险与挑战前所未有,公共安全、政治安全、网络安全等风险隐患不断迭代升级,这就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法治化社会治理水平,发挥立法的刚性作用,为中国之治提供更好的南京经验。 
  今年是南京创建全国第一批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的验收之年。按照计划,我市将坚持“五个强化”,继续擦亮南京社会治理品牌。 
  一是强化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治理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呼应好人民群众多层次、差异化、个性化的新需求、新期待,实现治理成果共享。 
  二是强化系统治理。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市域社会治理全过程,统筹整合政府、市场、社会三方力量,实现党委领导、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一体共治。 
  三是强化依法治理。开展网格“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着力提高精准预防、精微服务、精细管理和精确处置水平。 
  四是强化科学治理。充分运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科学应对、精确防控、高效处置社会治理领域各种风险。 
  五是强化源头治理。健全源头预防机制,把治理工作的重心从事后转向事前,推动治理工作关口前移,牢牢防控风险之源,完善风险防控机制,真正把群众利益诉求解决在基层,把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点评
  走出新时代群众路线
  《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提升了南京社会治理水平和成效,群众安全感达到99.19%即是显著例证。《条例》也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使相关工作的推进有法可依,这在地方实践中属于首创。 
  当然,社会治理是一项需要与时俱进的系统工作,必须及时回应不断涌现的新问题。同时,我们需要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创造性地走出新时代的群众路线,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院长 成伯清 
  《条例》作为社会治理的法制保障作用显著,立法意义和价值初步显现。一年来出台了人民调解事项负面清单、行政调解事项清单,对提高《条例》规范的可操作性、优化社会治理纠纷化解途径、压实各类社会治理主体责任和提高调解效率,意义重大。
  持续推进和深化《条例》,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的热情和能力;通过专题性经验交流,推动清单制度不断完善;组织广泛调研和典型试点,探索社区事项准入清单与社区治理效能的有效结合路径;创新人民调解员履职评价与激励机制,推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实现法制化与温情化的有机结合。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黄涛珍 
  通过地方性的法规推进平安社会建设,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的治理,表明我们南京市社会治理进入了一个新境界。有了地方性的法规,落实过程中就会将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单位,明确保障措施,也有监管考核体系,这就使社会治理得到进一步重视,效果更可预期。
  ——南京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院执行院长 邹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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