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网络法治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将“依法治理”明确为网络强国建设的原则要求之一,强调要把依法治网作为基础性手段,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法治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结合点,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加强网络法治、怎样加强网络法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做好网络法治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
典型案事例之七
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第一案——弘扬社会正气 维护清朗网络
【概 况】
2021年2月19日,仇某明在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发布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影响恶劣。2月20日,仇某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月25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3月1日,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依据新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并在军事检察机关的支持配合下,开展公益诉讼调查。
4月26日,建邺区检察院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依法对仇某明提起公诉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月31日,建邺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认定被告人仇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主要门户网站及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该案成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后的第一案。
【典型意义】
近年来,一些歪曲历史、恶搞英烈、诋毁先辈的网络违法行为,污蚀网络环境,引起社会谴责。为此,202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本案作为该罪入刑后的第一案,不仅体现了检察机关严惩犯罪、捍卫英烈名誉的坚定决心,向社会传递了“英烈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的强烈信号;而且全面履行刑事公诉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加强对英烈名誉的综合保护,在网络空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