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执行涉企案件 护航企业持续发展
2021-09-09 10:09:00

  禄口国际机场疫情发生以来,不少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如何在执行工作中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是当前执行工作的难点。对此,南京溧水法院开展“法企共抗疫、助力双胜利”活动,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执行工作中帮助企业降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共克时艰和持续发展。7月20日以来,溧水法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执行案件53件,执行完毕12件,达成和解7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走访调研,解企业之忧
  日前,溧水法院受理的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由于B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受理后,通过走访对接、现场查看,全面摸排目前公司经营上面临的问题。承办法官卞卫明了解到,被执行人B公司因紧邻禄口国际机场,疫情突发,公司绝大多数员工都因“黄码”需要居家隔离,公司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针对这一情况,溧水法院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申请执行人A公司相关负责人保持联系,向其详尽说明B公司目前经营上的困难,并取得对方的理解。
  坚持善意执行,纾企业之困
  根据调解书约定,由被告B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800万元,于2021年7月至11月间每月30日前支付650万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款项。并约定如被告B公司有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付款,则原告A公司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了解到,疫情之前,B公司企业信用良好,均按期履行,受疫情影响才无法及时履行7月份的到期债务。
  结合B公司前期履约情况、经营现状,溧水法院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考虑到疫情期间执行工作面临的形势,决定对B公司灵活运用执行措施。B公司目前面临银行贷款到期风险,且在外应收账款较多,公司银行账上的现存资金几乎不足以还贷。为最大限度减少对B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避免对企业“竭泽而渔”,法院暂缓采取财产查控措施,有效保障了疫情期间企业生产经营资金能够正常流转。
    坚持争议调解,排企业之难
  溧水法院充分发挥在执行调解中的引导作用和能动性,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并组织现场调解。在法院的公平主持下,经过承办法官的引导与劝解,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平等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调解次日,B公司即一次性向A公司支付已到期的两笔款项1300万元,申请人A公司有感于B公司认真履约的态度,也表示理解并同意B公司仍按原协议继续履行后续债务,随后向法院撤回了执行申请。案件执行完毕后,双方从互利互惠的角度重新审视合作关系,建立了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
  本案中,溧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了被执行人的特殊情况,在疫情期间灵活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措施,审慎适用失信、限高等惩戒措施,秉持公正、文明、善意、审慎的执行理念,既保持对涉执企业采取压力态势,也对有履行意向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采取“放水养鱼”的做法。既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也为民企赢得喘息机会,从而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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