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发布2020年度南京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附典型案例)
2021-05-25 16:17:00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5月25日上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2020年度南京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市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副庭长丁钰、徐聪萍介绍了2020年度南京法院少年审判工作情况,雨花台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铁心桥法庭)庭长郭莉莉、浦口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庭长徐馨对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发布会由宣传处处长栗娟主持。
  据介绍,南京法院少年审判始于1988年,33年来,南京两级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大力推进少年审判深入发展。南京中院于2011年成立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于2013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少年审判和家事审判的融合,成立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基本理念,建立圆桌审判等家事审判十项工作机制,形成了少年家事审判“南京模式”在全省、全国推广,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特殊、优先保护,取得全社会的认可。
  近年来,南京中院少年家事庭先后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全市法院少年家事审判条线共有13家少年法庭被命名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其中国家级岗4家、省级岗4家、市级岗5家。
  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正式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为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系爱护,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南京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20年全市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基本情况
  2020年市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共受理各类案件891件。其中受理民事案件818件,同比下降6.21%。受理涉少刑事案件23件(一审案件9件,二审案件14件)。受理涉少行政案件1件。全年共审结案件805件。
  2020年全市基层法院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职能部门共受理各类案件10184件,同比下降6.52%。其中受理民事案件9957件(涉少民事案件797件,家事案件9160件),同比上升3.14%。受理涉少刑事案件132件,同比下降26.92%。受理涉少行政案件1件。全年共审结案件10122件。
  二、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特点及态势
  1.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现新低。2016至2020年,全市法院生效判决共判处未成年犯373起487人。其中2016年判处未成年犯107起121人,2017年判处未成年犯  63起85人,2018年判处未成年犯68起98人,2019年判处未成年犯81起110人,2020年判处未成年犯54起73人,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新低。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家庭、学校、社会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培养及法制教育,使其明事理、辩是非;二是重视社会综合治理,完善配套设施,整治不良娱乐场所,完善对流动未成年人的管理;三是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刑化的刑事政策,使得一些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未成年被告人得以免于起诉。
  图一:2016—2020年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变化情况
  
  2.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以侵财类犯罪为主,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偏低。2020年,全市法院新收涉少刑事案件类型与往年相比总体稳定,主要集中在诈骗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等。由于侵犯财产类犯罪的犯罪手段较为简单,较易模仿,且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闲散无业未成年人大多有金钱上的需要,故侵犯财产类案件仍然是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类型。从2020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来看,侵犯财产类案件的未成年犯人数为26人,占当年判处未成年犯总数的35.62%。
  2020年全市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73人,全部为初犯。性别以男性居多,占比78.82%;学历在初中及以下的59人,占比80.8%,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多为无业,占比75.34%;年龄主要为16周岁至18周岁,占比97.26%。
  3.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增加。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全市基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408件,其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46件(发出涉及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令147件),驳回52件,准予撤回申请109件,按撤回申请处理1件。
  图二:2016-2020年全市基层法院新收人身安全保护令审理情况
  
  如鼓楼法院审理的申请人身保护令案,申请人储某与被申请人裘某系夫妻关系,双方生育一子裘小某。裘某在近一年内因为管教问题三次殴打裘小某,致裘小某情绪激动称要自杀。2020年5月14日,裘某又因琐事责骂裘小某,并与储某争吵,引发肢体冲突,报警处理。储某、裘小某以裘某实施家庭暴力为由,向鼓楼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查予以准许,裁定:禁止裘某对储某、裘小某实施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该案体现了国家对家庭暴力的禁止,对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倡导。
  4.涉及未成年抚养类纠纷案件出现回落。2020年一审受理涉及未成年抚养类纠纷共1295件,自2016年以来首次出现回落。其中抚养费纠纷546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561件,探望权纠纷87件。此类案件出现回落的主要原因在于家事审判的归并审理原则、调解优先原则,要求在离婚纠纷中一并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探望问题,不得仅处理离婚,同时在家事案件中将调解贯穿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单独的抚养类案件发生。
  图三:2016-2020年一审受理涉及未成年抚养类纠纷案件数量
  
  例如浦口法院审理的祖母起诉父亲要求返还抚养费案,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怠于履行抚养义务,由祖母实际进行抚养的情况下,判决支持了祖母起诉孩子父亲返还垫付抚养费的诉请,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生存权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溧水法院审理的“事实孤儿”抚养监护案,赖某与夏某系夫妻关系,赖某生育一子赖小某,但后经鉴定赖小某与夏某没有血缘关系,系赖某与他人所生。赖某与夏某因离婚纠纷诉至溧水法院,经判决确认双方夫妻感情破裂,准予离婚。赖小某因与夏某并无血缘关系,夏某亦不愿抚养,故判决由赖某抚养。但赖某系智力残疾三级的精神病人,无力抚养赖小某。而赖小某的生父身份不明,外祖父母自顾不暇,亦无力抚养。溧水法院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在案件审结后,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联合区妇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检察院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确认由赖小某的外祖父实际监护赖小某,同时认定赖小某系民政部门救助的“事实孤儿”,其监护人每月可领取相应补助,民政、社区亦会定期发放一定补贴,保障孩子基本生活,解决监护人后顾之忧,最大程度地保障了赖小某的健康成长、家庭安宁,维护社会稳定。
  5.除抚养类案件外,涉少民事案件以侵权案件为主。除抚养类案件外,涉少民事纠纷类型还包括继承纠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其中以侵权纠纷为主要类型。大部分侵权纠纷系未成年人发生人身损害后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校园伤害案件、医患纠纷案件等,也有少部分侵权纠纷系被侵权人死亡后,未成年继承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合同纠纷则多系父母以未成年人名义购买房产引发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等。
  三、南京法院未成年人保护特色亮点工作
  1.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判后帮扶。市法院于2002年牵头联合团市委,启动“正苗工程”活动,针对未成年犯采取包括设立帮教奖励基金、一对一帮扶、法律教育、就业技能培训等判后帮教,累计帮扶600余名未成年犯。随着“正苗工程”活动二十周年到来,南京法院将针对性的对该活动打造新思路新举措,进一步丰富帮教形式,为失足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提供“南京式保护”。
  2.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市法院于2015年启动“法律伴我成长”普法活动,组织全市法院以在校未成年人为重点,在线上、线下通过体系化开展法律选修课、法庭观摩、模拟法庭、普法音视频、普法讲座等活动,增强青少年权利义务观念,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树立规则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治校园欺凌,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刑事犯罪。2020年全市法院共开展法治宣传159场。
  3.加强家事矛盾纠纷化解。家事矛盾涉及当事人情感利益、人格利益,全市各区法院为有效化解家庭矛盾,解决未成年人“港湾问题”,从高校、公益组织聘请专业的心理专家,为家事矛盾纠纷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心理疏导。其中,雨花台区法院建立“希望树”工程,鼓楼法院建立“辛果工作室”,浦口法院建立“润心工作室”,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社会保护有效衔接,形成多领域、全方位、立体化的未成年人权益综合保护网。 
  例如雨花台法院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审理中,通过其“希望树”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联合体,对家长采取了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多项矛盾化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妥善保障了单亲多动症孩子的合法权益。
  诸如“希望树”工程这样的特色品牌项目,未来将在市法院“法律伴我成长”活动的引领下,在全市各区法院全部铺开,让人文司法、积极司法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得到最大化体现。
  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1.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无论是显性涉少案件抑或隐性涉少案件,均应在程序上落实未成年人利益表达机制,依法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在实体处理上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确保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2.加强未成年人审判专门组织建设。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牢固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对于不具备设立独立审判庭的法院,推动通过加挂牌子、建立专门审判团队等方式,实现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集中审理。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和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采取措施保持未成年人审判队伍的稳定性。
  3.妥善审理涉少刑事案件。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严格落实未成年被告人分案审理、合适成年人参与、前科封存等制度。加强对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保护,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对杀害、性侵、虐待、遗弃未成年人及利用网络实施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利益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论罪当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
  例如南京中院曾审理一起被告人通过网络实施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被告人沈某通过某短视频网络平台结识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康某某、张某某等人,后其冒充网络平台工作人员,以能让被害人出名为由,要求被害人拍摄裸照和视频,并进行裸聊。之后,被告人沈某以公布被害人康某某裸照和视频为要挟,强奸被害人康某某,并介绍他人以视频裸聊的方式猥亵康某某。法院判决沈某犯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该案提醒社会,未成年人在面对网络时尚不具备足够的识别与防护能力,社会、学校和家庭均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避免未成年人接触危害或可能影响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对通过网络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应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4.妥善审理涉少民事及行政案件。树立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优先理念,稳妥审理未成年人监护纠纷,解决监护争议,及时发现、预防、制止监护失职及监护侵害行为。严厉打击家庭暴力,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妥善审理校园侵权案件,打击校园暴力,保障校园安全。依法办理未成年人行政案件,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推进教育公平、依法行政。
  5.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大平台。“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南京法院将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全面、双向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与相关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的协同合作,构建少家审判社会支持体系。加强与学校、社区沟通联络,普及未成年人保护理念。
  发布会上,宣传处处长栗娟介绍,在六一儿童节来临前夕,市法院将联合玄武、雨花台、江宁、秦淮法院共同开展“法律伴我成长”系列活动,内容包括雨花台法院“护法治幼苗,植希望绿树”公众开放日活动、玄武法院(紫金)少年家事协同保护中心活动、江宁法院汤山法庭普法直播活动、秦淮法院典型案件亲职教育等,活动内容精彩纷呈,敬请大家积极关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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