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2020年度南京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白皮书和2020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会上,市法院民五庭庭长王俊介绍了2020年度南京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相关情况,民五庭法官吴晓静通报了2020年度南京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发布会由宣传处处长栗娟主持。
2020年度南京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审判白皮书,都透露了哪些信息,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2020年全市13家基层法院共新收劳动人事争议一审8482件,旧存1941件,审结9080件,其中4607件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调解撤诉率高达50.74%。市法院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二审案件1644件,结案1490件;新收申请撤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案件311件,审结301件。
一、2020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审判基本情况
1.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持续高位运行。从全市各区法院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一审案件数量来看,2020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收案数量虽有小幅下降,但在整体趋势上近五年全市基层法院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均在8400件以上,一直处于高位运转。据统计,2016年至2020年全市基层法院共新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2281件,比前五年35462件(2011-2015年)增长47.43%。
图一:2016-2020年全市两级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收结案情况
2.案件地域分布仍不均衡。全市各区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存在较大差距,其中鼓楼区、秦淮区、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较多,分别为1163件、1085件、840件,占基层法院劳动人事争议收案总数的13.71%、12.79%及9.90%,秦淮区、江宁开发区2020年案件数量增幅较大,分别增加60.74%、48.55%,建邺区、雨花区案件数量下降明显,分别下降38.19%、28.95%。因江北新区法院于2020年3月28日成立,故收案数最少。受劳动人事争议群体性纠纷收案影响,部分法院收案数波动较大,但总体上各区案件的数量与区域经济发展程度、人口流动性及中小型企业分布情况相关。
3.企业关停并转引发的群体性纠纷频发。企业在关停并转情形下,无法继续提供原有的劳动条件,或严重拖欠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履行发生障碍,极易引发群体性纠纷。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因招商引资政策变化、规划调整、拆迁、租赁到期等原因迁址搬离;二是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部分企业负责人涉嫌“套路贷”或其他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三是2020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无法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导致入不敷出无法继续运转。
4.涉及企业管理层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增多。例如企业高管起诉破产企业或者经营状态不佳企业的案件高频出现。这类案件的主要特点为起诉标的额较大,且多涉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案情较一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复杂,入职过程、约定的报酬标准、实际的工作职责等事实较难查清,部分案件的诉讼请求涉及支付报销款、提成、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数十项,诉讼标的额较高。有些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具有股东、董事、甚至是实际控制人等身份,与企业之间的从属性较弱,但基于诉讼成本、劳动者权益保障程度高等考虑,仍选择通过劳动法上的途径来寻求救济。
5.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显成效。随着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的持续推进,全市两级法院积极推动构建劳动人事争议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大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平台建设工作,争取尽早提前介入,将非诉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2020年,江宁法院率先在全市成立第一家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由江宁法院设立劳动人事争议驻点式巡回法庭、联合仲裁委、司法局、工会等多家机构,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集法律咨询和援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诉讼为一体的“一站式”法律服务。2020年,全市法院矛盾纠纷化解比率较高,基层法院48.27%的案件以调解和当事人撤诉的方式化解纠纷,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3.04%,当事人未提起上诉。
图三:2020年全市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一审案件矛盾纠纷化解情况统计
二、2020年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出现的新情况及新问题
1.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大量增加。2020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突发,因疫情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主要包括企业复工后的调岗和降薪、企业经营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企业停止经营批量裁员等类型。据统计,2020年全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疫情劳动争议占比达10%。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因企业停工停产、拒绝或延迟支付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市法院及时出台《关于妥善审理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要求全市两级法院树立平衡保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司法理念,引导劳资双方携手共渡难关,保障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的稳定。
2.涉互联网平台用工、共享用工等新类型案件逐步增多。随着互联网技术和共享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企业管理模式和用工模式的根本转变,涉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网络主播等平台用工、共享用工等新类型案件也逐步增多。相较传统用工模式,网约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日趋多元复杂,用工形态界限模糊。因网约工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不同于传统用工,更为灵活,难以用传统的劳动关系法律特征来审查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而现有的法律规定对该新类型案件缺乏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
3.竞业限制纠纷的审理难度加大。近年来,用人单位对自身商业秘密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形普遍存在。法院受理的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主要分为两类,即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起诉要求劳动者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其中对于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是否存在竞业限制行为,用人单位的损失如何认定等问题,均成为该类案件审理的难点。
4.关联企业的用工形态日益复杂。关联企业之间利用关联关系,通过混同用工、交叉轮换用工、委派等方式,混淆用工主体,互相推诿,对劳动者维权造成了实际困难,由此产生的用工争议频发。因关联企业的用工形式复杂,劳动者难以分清主体,取证困难,审判实践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区分用工形态,确认劳动关系的归属,正确计算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根据不同情况认定关联企业之间的责任分担,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5.部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存在涉嫌虚假诉讼的情况。2019年、2020年全市两级法院两次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虚假诉讼交叉排查,排查出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中当事人存在虚假诉讼情形,主要表现为:一是在企业停产歇业后或者破产清算过程中,恶意串通,夸大或虚构职工破产债权;二是公司股东或项目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伪造证据,虚构劳动关系或欠薪事实;三是恶意串通,虚构工作年限,破坏社会保险征缴管理秩序。上述案件中,法院查明事实后,依法判决驳回劳动者的诉讼请求,对当事人妨碍诉讼的行为依法采取了罚款、拘留等措施,涉及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对策和建议
1.坚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健康发展并重。将平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健康发展的理念贯穿审判实践,既依法支持劳动者关于劳动报酬、解雇保护、岗位稳定、社保待遇等合理诉求,也充分尊重企业正当的调职调岗、依法解雇、自主招录及制订工资分配、劳动规章制度等用工自主权,努力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利益共同理念和市场化、法治化观念,增进理解和互信,消除对抗和矛盾,合理解决纷争。在处理涉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时,注意正确适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深刻把握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确保疫情防控、稳定劳动关系、支持用人单位复工复产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精神。
2.加强部门联动,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欠薪案件工作台账,动态监管欠薪案件相关情况。对于重大群体性案件及时督办,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内,与法院其他部门协调建立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对外,加强与人社等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对于重大欠薪案件及时沟通,及早介入,联动化解,切实将矛盾隐患发现在早,化解在小。
3.深入调研劳动用工领域的新类型新问题。提高调研与审判工作的契合度,加大类型化案件及疑难复杂案件的研究力度,总结实践成果,形成审判经验。深入调研网约车、外卖、快递等新业态模式下劳动用工领域新情况新问题,形成该类案件的裁判规则,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竞业限制纠纷等类型化案件的调研,打造好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及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平衡板”, 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水平,助力形成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服务保障南京创新名城建设。
4.持续与各部门联合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建立完善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单位信息互通、联合会商、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形成劳动人事争议多元预防化解的合力,鼓励和引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开展政法网格员进社区活动、走访中小微企业等方式,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积极引导工会、企业代表发挥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内部争议解决机制,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
5.全面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建设。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下,与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宁人社〔2020〕138号),逐步构建体现时代要求、彰显南京特色、符合各方期待的劳动人事争议联合处理有效机制,主动融入社会矛盾治理综合体系的大格局,有效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重点督导鼓楼、秦淮、玄武区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建设工作,争取2021年底实现大部分区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