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
让人民监督监督者。
△人民监督员参加不起诉公开听证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8月印发《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以来,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念好“细、深、实”“三字经”,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提质增效。该院共邀请人民监督员29人次,参与监督各项活动18次,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在“细”字上下功夫
注重有序推进
提升活动预判性
△图片来源于网络
每次开展监督活动前,业务部门负责提供简要案情、争议焦点、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交由第六检察部(案管)进行充分研判、做好预案,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充分准备。
提升监督精准性
活动过程中,针对人民监督员系随机抽取,对部分检察业务熟悉程度不同,及时结合案件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针对性说明,确保人民监督员监督精准性。
提升工作实效性
每次监督活动结束后,及时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反思不足,及时整改,不断提升监督质效。
在“深”字上下功夫
注重规范监督
推进监督“全覆盖”
制定规范性文件,将“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部纳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确保检察办案活动全方位接受监督。
△人民监督员参加司法救助暨立案监督案件公开听证
如在传统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基础上,就控告申诉部门办理的1起申请司法救助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促进司法救助活动公平公正,积极传递检察温度。
促进工作程序化
根据相关程序规定,协助人民监督员明确职责、了解程序,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对办案活动程序的监督意见,依法保障人民监督员独立发表监督意见,及时填写《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登记表》,实时收集记录意见建议。
确保回复及时性
建立工作台账,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逐条登记落实,及时书面回复,确保监督意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办理全市首例人民监督员个案监督案件
如办理全市首例人民监督员个案监督案件,在依法妥善办理案件同时,按照规定专门向人民监督员当面告知采纳情况及理由,人民监督员对答复表示满意。
在“实”字上下功夫
注重拓展载体
邀请参与案件公开听证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拟作出终局性决定的案件中,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审查案件20件。如对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召开听证会,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从日常生活经验出发对法律适用、案件事实认定等,结合法与情,全面充分发表意见建议,为案件后续办理提供参考。
邀请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把人民监督员作为案件评查活动的重要力量,通过听取意见建议,增强检察人员规范办案意识。
△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
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评查信用卡诈骗、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等6个罪名的21件案件,人民监督员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评查,并对改进办案工作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
邀请列席“开放式”检委会
专门邀请2名人民监督员和1名区人大代表列席检委会,就1件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件的诉与不诉听取意见建议,实现社会公众朴素正义观与司法专业性的共振。
△人民监督员列席“开放式”检委会
根据人民监督员建议,针对小额轻微刑事犯罪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提示性法治宣传,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上述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人民监督员反馈后,受到其充分肯定。
下一步,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将充分把握人民监督员工作发展的良好势头,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建设,让检察监督的“第三只眼”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中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