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南京市检察机关将在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开展听证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自2017年以来,南京市检察机关共就137件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进行了听证,其中市检察院124件,各区检察院共13件;提出抗诉、再审建议15件,通过听证达成和解的5件。
在听证案件中,合同纠纷案件51件,占比37.2%;民间借贷案件16件,占比11.7%。这一情况与检察机关受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类型的占比较为接近,且该两类案件事实较为复杂,需要进行听证以进一步查清案情。
为何要举办案件听证会?根据承办人审查案件反馈的情况来看,听证会起到了这样一些显著效果。
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
根据承办人审查案件的反馈情况,37.2%(51件)的听证有助于查明案件事实。听证中,双方当事人到场发表意见、进行抗辩,可以防止案件承办人偏听偏信,增强其对案件审查的亲历性,发现案件背后的端倪,查明事实、厘清法律关系。
有助于化解矛盾、息诉罢访
根据承办人审查案件的反馈情况,29.9%(41件)的听证有助于帮助当事人厘清权利义务、加强对法律规定的认识。案件当事人在现场进行对抗辩论,对新取得的证据当场发表意见,可以使双方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体现对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对待和诉讼权利的保障。
有助于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
案件当事人全程参加听证活动,可以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和社区群众参与办案活动,也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有助于提高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
听证既可以对案件承办人前期书面审查案件的细致深入程度进行检验,也可以锻炼和提高案件承办人在归纳争议焦点、证据辨别、场面控制、综合协调和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
听证工作如何更好改进?
137件民事检察监督听证案件中,有律师参加的59件,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12件,有人民监督员参与的7件,尚无其他社会团体、社区人员和社会公众参与。可以看出,律师参与听证活动的积极性较高,但听证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大公开力度,提高普通社会公众的参与程度。
注:本文文字节选整合自《人民检察》2020年第12期《江苏南京检察机关开展民事检察听证工作之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