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法治深壹度》栏目播出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一桩将被撤销的婚姻”
2020-06-03 14:58:00  来源: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时代和经济的发展,导致人们婚姻和家庭出现了越来越多前所未有的新现象和新问题。民法典是怎样有效的解决这些复杂的新问题?又会对百姓的生活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32岁的青年男子万先生在2018年末与同龄女友小玲登记结婚,婚后一年万先生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王冬青:

  

 

  

  当时原告在起诉状当中就提到两个人是通过婚恋网认识的,婚前相识相知的程度比较有限,那么婚后共同生活没多久,就发现女方的情绪极其不稳定,结果发现女方其实患有严重的抑郁症。那么到法院以后,我们立案庭人民调解员首先进行了诉前调解,他的父母就要求提出一点来,女儿生病了是事实,但是为了女儿的婚姻,他们父母也付出了很多,甚至前后得花了30多万元治疗,他认为男方你离婚可以,但是这笔治疗费要赔偿。 

  

原来小林的抑郁症在认识万先生之前就很严重,已经治疗了三年的时间。小林父母嫁女心切,加之从认识到结婚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小林病情基本稳定,两人婚前没有同居过,相处中万先生感觉到小林有些郁郁寡欢,但对新生活的憧憬忽视了对未婚妻的观察和问询,婚后不久万先生发现端倪,小林才说出真相。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王冬青:
那么我们法官认为就是说这种情况属于隐瞒一种严重的疾病,并且这种疾病影响到了婚后的共同生活。但是我们了解的情况来看,民法典出来以后,这种实际上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情况,女方父母提出来的治疗费问题,因根子上就由于女方隐瞒疾病造成的,那么治疗费因为他俩如果撤销婚姻的以后,不属于夫妻关系,那么不属于夫妻关系,就不存在抚养义务的问题,那么治疗费也就成了无源之水了。所以男方他权衡了利弊,最终告诉我们人民调解员他就暂不起诉离婚了。然后等新规出来以后,可能要另行起诉撤销婚姻关系。

  

  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新规让处在婚姻煎熬中的万先生如释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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