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六合法院执行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针对案件情况引入人民调解员协助处理,用时不到半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这一改革实施两个月来,共有效化解了26件执行案件。
在人们的印象中,人民法院的执行都是有一定的强制性。然而,六合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夏雨认为,执行案件还不仅仅需要动用法治的强制力,有相当一部分家事纠纷、相邻权纠纷等案的执行,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矛盾对抗激烈,特别是婚姻家庭案件中孩子探视权的执行,如果采取强制执行的手段可能会起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另一方面,这类案件在执行阶段也继续存在修复关系的“弹性需求”,这就给法院将人民调解员引入执行提供了可能,让人民调解成为执行工作的“另一种力量”。
陈某的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陈某跟随其母生活,其父每月按2000元的标准支付生活费直至陈某年满十八周岁,教育费、医疗费凭票据承担一半。申请人陈某(其母为代理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其父给付半年抚养费14000元和教育费16244元。对抚养费,陈父没有任何意见,但对2万多元的教育费用,父母双方发生较大的分歧。
在执行过程中,六合法院法官徐伟首先向被执行人陈父释明法律规定、如不履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人民调解员刘述民以自身为例做被执行人工作,分别和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交流沟通,从法律人情、利于未成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兴趣培养等各方面现身说法,以自己家庭的例子提醒父母双方就孩子的教育应多交流。
最终在调解员的耐心说法下,双方达成和解,其父亲愿意承担今年的所有费用,其母亲也表态今后会与孩子的父亲在重大教育问题上多协商,避免伤害孩子的身心健康。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搭档配合工作”下,不到半天的时间,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母子因拆迁款矛盾激化,机制引入后家庭关系得以修复
在一起拆迁补偿款纠纷案中,双方当事人是母子关系,因家庭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引发诉讼,法院判决儿子返还母亲补偿款40万元。诉讼时双方就站在对立面,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也很情绪化。儿子因患有尿毒症,认为母亲要钱是要将他置于死地,扬言会采取极端的行为,而母亲也很委屈,认为是儿子不孝才引发的家庭矛盾。
法官执行中陷于两难境地,强制执行易激化矛盾,造成意外伤害,同时也可能让双方的亲情进一步恶化。人民调解员介入后,邀请了社区干部和辖区民警共同参与化解矛盾,在大量的情感感化和心理疏导下,儿子真诚地悔过并得到母亲的谅解,母亲也自愿做出让步,将应得的拆迁款资助儿子治疗,一场有可能爆发的恶性事件就此得到圆满的解决。
六合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夏雨认为,人民调解与专业的司法工作相比较,有其独特的优势。人民调解员多是从基层的干部群众中推举产生的,他们熟悉乡土人情、了解社情民意,有着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热心于人民调解事业,公道正派。
人民调解员参与执行,除了能够宣讲法律政策外,更侧重于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伦理道德的感化作用,尤其对一些涉及到婚姻家庭和涉民生类案件的执行,人民调解协助化解纠纷往往既促动了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同时又利于修复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
夏雨认为,人民调解引入执行,更适用家事纠纷、相邻权纠纷等类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