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司法局联合市政协社法民宗委,围绕进一步加强立法协商,在全国率先探索政协委员固定参与立法项目机制,为6个立法项目引入政协委员57人次固定参与,依托两个平台发挥三种作用,初步彰显立法协商工作成效。
一是形成固定参与“一批名单”。市司法局与市政协社法民宗委多次共商共研,为年度每个正式立法项目引入6到12名市政协委员固定参与。根据立法项目调整事项涉及领域,从政协委员的工作、专业背景、所属界别等综合考虑,提出初步名单,征求委员本人意见并根据反馈情况适当调整后形成正式名单。目前,年度6个正式立法项目已全部确定参与委员名单,委员们来自民革、民盟、民建、民进等各民主党派,分属工会、妇联、社福社保、少数民族宗教等不同界别,体现了民主参与立法的代表性、专业性、广泛性。市司法局将联合政协社法民宗委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健全立法项目政协委员固定参与的制度保障。
二是建好线上线下“两个平台”。在立法项目起草、审核、修改等各阶段,通过书面协商、会议协商等方式,充分听取固定联系该项目委员们的意见。一方面依托线上平台,会同市政协社法民宗委、责任单位、起草团队、参与委员等组建立法协商群,及时提供立法文本、对照表、起草说明、立法参阅资料等,随时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另一方面,组织征求意见座谈会等线下活动,召开政协委员固定参与立法项目工作启动会暨养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向委员们介绍条例起草情况、解读条例主要制度设计和重点内容,委员们就草案文本中个别概念界定、行政处罚设定以及部分条文实践操作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提出意见建议30余条。市司法局还将通过邀请委员参加座谈、调研、论证、起草、修改等方式,保障政协委员深度参与立法协商。
三是发挥立法协商“三种作用”。政协委员固定参与立法项目机制,充分发挥了协商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发挥民主渠道作用,通过进一步畅通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推动常态化、制度化做好立法协商相关工作,有助于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发挥建言献策作用,通过政协委员在立法项目中的固定参与,有助于扩大政协委员对立法项目的直接、全程、深入了解,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提高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的成效。充分发挥多方参与作用,通过来自各界别委员的共同参与,把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到立法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有助于推动形成立法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