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四立四促”为地方发展持续提供良法“水源”
2024-02-26 09:52:00  来源:连云港市司法局

  近年来,连云港用好用足地方立法权,聚焦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领域,出台18部地方性法规和11政府规章为地方发展持续提供良法“水源”,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群众高品质生活、社会高效能治理。 

  一是立护航经济前行之法,促法助发展。积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加强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70条指标,细化20条服务保障措施,从加强制度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强化公正司法、深化崇法守法四个环境建设入手,着力破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隐性壁垒打造连心城、贴心港营商环境品牌。聚焦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从建设国际海滨城市和一带一路交汇点实际需求出发,出台石化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条例关于加快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以立法的形式开创了我国法治护航石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先河通过保障万亿级石化产业基地建设、开拓海洋经济新赛道等途径,推动发展转型升级,为确保连云港切实担负起江苏沿海重要增长极的使命提供了法治保障和制度设计。 

  二是立回应群众期盼之法,促法润民生。回应民众所思所盼所愿作为地方立法主要任务,不断加大民生领域立法。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出台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获评全省立法精品示范项目;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并修改了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制定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为加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出台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环境卫生设施配套建设实施办法,制定并修改了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等,着力营造卫生、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为服务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制定了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为了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通过立法规范、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为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出台了乡村清洁条例,不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通过出台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全国首部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等,助力营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是立守护生态环境之法,促法育绿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地方立法与环境治理同频共振立足海滨城市实际,出台海洋牧场管理条例滨海湿地保护条例海岛保护条例方面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制度体系,维护海洋牧场、海岛及滨海湿地生态功能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推动海洋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坚持依法治水,出台河长制工作条例,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保护机制,推进河海共治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出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严格制度、严密法治守护蓝天碧水净土持续打造幸福河湖,连续两年将石梁河管理条例作为立法调研项目,石梁河水库顺利通过水利部淮委淮河流域幸福河湖建设联合验收 

  四是立书写文化自信之法,促法护传承。立足山海城市特色,出台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办法,成立山海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具有地方特色的山海丝路文化、西游文化、海洋文化等文化生态的保护加快推动文物保护法治化进程,制定出台石刻保护条例、文物保护办法、地下文物保护办法等全市建立文物保护单位224处,加强对将军崖岩画、孔望山摩崖造像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藤花落尹湾汉墓遗址区保护和管理找准传统文化和现代生活的连接点,出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在全省率先启动非遗工坊认定与管理,明确222个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立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司法部推介将非遗保护与文化旅游产业相结合,出台旅游促进条例大力开发东海水晶雕刻、云雾茶制作、樱桃酒酿造塔山柳编等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旅游商品,持续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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