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连云港市检察院和南京林业大学、江苏海洋大学、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举行共建江苏沿海碳汇功能区海州湾示范区暨碳汇司法修复基地合作框架协议签字仪式。
该基地是全省首个以“双碳”目标为指引,集蓝色碳汇、生态修复、法治宣传教育为一体的蓝色碳汇功能示范区。检察机关首次运用认购碳汇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让一起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2019年5月至7月间,祁某某等人在禁渔期使用国家禁用渔具在赣榆区海头镇、石桥镇、柘汪镇附近海域非法捕捞花蛤苗56万余斤,涉案金额2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2020年4月15日,赣榆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灌南县法院依法判决祁某某等人连带承担因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海洋生态资源损害赔偿金241万余元。
案件虽然办结,但生态修复远未结束。为有效恢复受损害的海洋生态系统,赣榆区检察院创新生态修复方式,积极探索海洋蓝色碳汇生态代偿修复,2022年6月,举办增殖放流活动,用110万元损害赔偿金购买鱼苗200万尾向国家级海洋牧场放流。此次又将执行到位的赔偿金余款中的50万元,用于赣榆区海头镇小口村槐树林(省级沿海防护林)海洋碳汇生态修复。
“检察机关将依托海洋生态环境优势,建立完善‘检察+碳汇’生态修复工作机制、‘检察+行政’生态保护协作机制、‘检察+院校’碳汇研究支持机制,合力推进海洋生态产业化、海洋产业生态化,打造集蓝色碳汇、生态修复为一体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连云港样板。”连云港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