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举行《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详细介绍该市首部河长制地方性法规内容和河长制在河湖管理保护中作用发挥情况,进一步推动河长制和幸福河湖建设向纵深开展。
《连云港市河长制工作条例》于2022年12月通过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2023年1月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内容突出了三大特色。
一是强化河海联动共治的工作导向。着力推进河长制与湾长制有效衔接,在入海河流、入海河口、滨海湿地和海堤迎海侧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促进海洋环境保护与流域污染防治的协同治理。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共治。明确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河长制责任单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执法协作和综合执法。
三是强化流域联防联控。要求建立覆盖全市的跨流域、跨行政区域河湖治理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新沭河、青口河等跨省跨流域、上下游相关县(区)人民政府之间建立联合河长制,开展石梁河水库、小塔山水库水环境保护跨省合作。同时明确创新实施跨省跨流域协同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