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首份《预纳入失信名单提醒告知书》!用“暖企”行动纾解被执行人企业困境
2022-07-14 19:10:00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为推进企业信用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探索执行创新,善用执行信用惩戒措施,大力开展“暖企”行动,给企业提供失信纠正、纾解困境新途径。 

  近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发出连云港市首份《预纳入失信名单提醒告知书》。预留期限为自立案之日起30日,预留期限内,被执行人愿意主动履行或者主动提供财产担保等情形,可向东海县人民法院申请再给予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不纳入失信。 

  某防雷材料公司申请执行江苏某电子科技公司一案,被执行人某电子科技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预纳入失信名单提醒告知书》后,主动联系法院协商还款事宜,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所有的、存放于公司厂房内的部分机器设备清单,配合法院查封处置。 

  东海县人民法院在审查了该公司提交的设备清单后,与公司负责人一起前往现场,对公司配合法院查封的该部分财产进行现场查验、制作清单现场查封。公司负责人向法院书面承诺在查封处置期间妥善保管设备,司法拍卖成交后配合交付。 

  给被执行人送达《预纳入失信名单提醒告知书》,既是一份严肃的警告,又是一份善意提醒,对有主动履行意愿并提供执行担保等情形的被执行人,延长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体现了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传递了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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