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航“一带一路”建设 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发展 全面加强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
2021-12-16 22:45:00  来源: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为进一步凝聚“一带一路”建设司法合力、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1216日,第二届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研讨会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江苏省连云港市圆满成功召开。会议围绕“护航‘一带一路’建设  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发展”主题,就司法实务经验、法学理论成果,建立执行联动协作机制进行了交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王淑梅在线上出席会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玉柱,连云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振峰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主持。 

 

  李玉柱专委表示,江苏是经济大省、外贸大省,涉外商事案件类型多样化,国际银团贷款、信用证欺诈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迫切需要加强探索创新,积极应对“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中的新挑战新问题,推动形成更广范围以规则为基础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国家将连云港确定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节点城市、中哈物流合作基地、上合组织出海基地。江苏省委省政府将连云港作为“一带一路”交汇点的强支点来打造,连云港在全国全省开放大局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连云港法院坚持立足自身实际,主动找准人民法院工作与“一带一路”建设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加强探索创新,努力打造司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标杆和示范,相关工作经验入选人民法院改革开放40周年成就展。三年多的实践已经证明,连云港中院发起的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研讨会,已经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城市法院交流合作、推进理论研究与司法实务互动、加强立案管辖和执行协作的重要平台。希望连云港法院进一步增强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突出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为连云港更高水平的开放和更高质量的发展提供针对性、实效性的法治保障。要在解决具体个案的问题同时,注重提炼出类型化的裁判规则,积极促进解决类案问题,形成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规则体系。要充分发挥研讨会的平台优势,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共赢,更加积极主动深化与沿线城市法院的交流沟通,更加注重创新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共建“一带一路”更大的法治合力,为全省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李振峰书记指出,当前,连云港“一体两翼”结构不断优化,港口吞吐能力明显增强,拥有万吨级泊位70多个,远近洋航线70多条,自贸试验区“车船直取”创新成果全国推广,外贸进出口增速连续3个月保持全省第一位次,跻身国际枢纽海港,在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取得新成效。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司法的服务保障。连云港两级法院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一带一路”交汇点强支点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认真细化落实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十二条意见,推动全国首个“一带一路”巡回法庭的实体化运作,妥善审结涉中哈物流国际货运代理纠纷第一案等一批有影响力案件。出台十六条意见,全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自贸试验区司法品牌。提出加快推进设立自贸试验区法庭、优化自贸试验区案件专业化审判团队等十大行动举措。今年,与市台办、市贸促会设立涉台商事纠纷调解中、商事审判巡回审判点和连云港自贸试验区法庭。市法院紧紧围绕连云港强支点建设和自贸试验区发展,为连云港营造一流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市法院能与其他兄弟法院达成更多合作共识,建立更广泛的司法协作机制,探索创新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新模式,努力为全市加快“后发先至”,全面开创新局,建设人民期待的现代化新港城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 

  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了专题片《连云港法院高质量司法护航新时代“西游记”》,举行《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新增协作法院签约仪式和《“一带一路”沿线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协议》签约仪式。本届研讨会新增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烟台中院、海口中院、海南州中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中院、南京海事法院等12家协作法院。至此,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法院的数量达到33家。 

 

  王淑梅庭长表示,人民法院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中要形成合力,健全完善司法协作机制,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一要于变局中开新局,积极应对后疫情时代的机遇和挑战。要准确把握、科学应变、敢于担当、履职尽责。要胸怀“国之大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能力,通过有示范意义的裁判,在国际规则制定上持续发力,注重多语言发布典型案例,为防范化解“一带一路”建设中面临的各种风险挑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要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精准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综合性指导意见及点对点针对性指导文件,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被联合国大会收录至联合国贸法会法规判例法系统。召开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发布“一带一路”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完善中国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各地方法院担当作为,勇于创新,上海、天津等高院制定了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浙江、山东等高院相继出台为自由贸易试验区、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等国家重大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地方司法文件。上海、重庆等五省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辽宁、江苏等多地法院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或巡回法庭。北京法院设立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苏州中院成立了国际商事法庭,连云港中院联系全国21家“一带一路”沿线城市法院共同签订了《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建立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工作机制。今天连云港法院还设立了自贸试验区法庭。我们要着眼长远发展,立足区位优势,精准发力,结合各项国家重大战略有所侧重地开展先行先试工作。三要放眼全局提高站位,坚持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有大局观,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深研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文件,深入理解中央精神,将中央的大政方针与人民法院的工作有机结合。要进一步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要注重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充分发挥仲裁便捷高效、保密性、专业性、全球范围的可执行性等制度优势,助力推进仲裁和诉讼、调解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国际化发展。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高品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要加大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相应规则、程序和工作流程,为当事人提供经济、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要健全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复合型国际化司法人才鼓励涉外商事海事法官通过加强自学和参加培训相结合,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拓宽国际视野,提高涉外商事海事法官对国际法前沿问题的研究和运用能力,不断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话语权。 

 

  朱伟东教授以中非共建“一带一路”为例,探讨了“一带一路”建设的法治保障。朱伟东表示,为促进中非经贸关系的发展,中非之间应构建更为全面、综合、立体的法治保障网;中非之间应签署更多的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双边投资保护条约、避免双重征税条约等;应鼓励更多非洲国家加入民商事、刑事领域的多边公约,通过多边途径解决双边民商事纠纷、跨国犯罪等;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应尽量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民商事、投资纠纷;当然,中非双方还要重视双边执法、司法合作,注意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 

 

  蔡绍刚院长表示,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获批2年多以来,连云港法院精准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出台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司法政策,建立完善涉自贸试验区案件审判执行机制,提升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面对司法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新形势与新特点和面临的主要问题,要建立自贸试验区专门审判机构,推进自贸区法庭建设,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更直接、更精准的司法服务保障。全力打造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强支点和自贸区建设的示范标杆。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研究基地、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论坛等组织机制建设,提升服务保障的实效性。要创新司法审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在连云港地区建立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助推中华药港建设。加强与海事法院配合,加强在案件管辖、巡回审判、执行工作、海洋生态保护方面的衔接配合。要创新完善法律适用机制。根据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实际需求和制度创新特点,综合运用法律解释等方法,依法精准适用法律。要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诉与非诉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连云港自贸试验区商事诉调对接中心,聘请在国际投资、贸易、航运物流等领域具有专门知识和经验的境内外专家学者担任咨询专家和特邀调解员,不断完善诉讼与调解相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国内仲裁机构合作,及时解决跨国商事纠纷。要加快建设司法服务保障机制。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探索建立司法工作大数据平台,实行信息共建共享,及时发布审判白皮书或司法建议书,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精准法律指引,提高司法服务的实效性。要加大专门法律人才培养力度。积极打造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专家型法官人才队伍,建立涉自贸试验区案件专业审判团队和专业法官会议,完善与高校建立的高校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与人民法院司法调研工作互促互进新模式与新机制,充分发挥出专家智库的咨询和智囊作用优势,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司法保障的专业品质。 

  与会专家学者及法院相关负责人围绕司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和自贸试验区发展机制研究、发展实务研究等议题开展了专题研讨。研讨会现场气氛浓厚,讨论热烈,精彩纷呈,各地的精彩实践和典型经验更是为其他法院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宝贵借鉴。 

  蔡绍刚院长在总结发言中表示,本届研讨会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一带一路”倡议理念,强化司法协作交流,丰富司法协作方式,提高司法协作水平,取得丰硕的成果。一是司法协作影响更加显著。经过3年的发展,覆盖陆上、海上丝绸之路的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网络进一步织密,司法协作的区域、领域更加宽广,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合力愈发强劲。二是司法协作机制更有深度。此次研讨会共同签订执行联动协作协议,使首届研讨会签订的《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内容更具可操作性,新亚欧陆海联运通道司法协作的成效日益彰显。三是司法协作研讨更加务实。本届研讨会上各位嘉宾的精彩发言为我们下一步工作开拓了思路,提供了有益参考。 

  研讨会结束后,还举行了(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法庭揭牌仪式。参加线下研讨会的代表们赴“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中华药港、江苏中国科学院能源动力研究中心等地调研了连云港市推进“一带一路”和自贸试验区建设情况。 

  国家法官学院民商事审判教研部负责人李成斌,中国社会科学院西亚非洲研究所非洲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朱伟东,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彭岳,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员杨丹,以及来自江苏省“一带一路”法律服务研究中心的专家学者,29家“一带一路”沿线城市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连云港市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以及省市级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本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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