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连云港市原赣榆区区委副书记卢平受贿一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此案,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何建明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监委等机关干部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20余人旁听了庭审。
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卢平利用担任连云港市海州区委常委、海州区委组织部部长、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及海州区招投标领导小组副组长、连云港市赣榆区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江苏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和卞某某、吴某某等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支付、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13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卢平先后多次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所送的人民币132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5万元的消费卡,并由他人代为支付个人费用计人民币13.494万元,共计人民币150.494万元。
由于该案受贿次数多、时间跨度较长、受贿数额巨大,连云港市检察院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该案办理。市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何建明担任主办检察官,庭审前,何建明与办案组成员依法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并多次就本案证据认定、行为定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为出席庭审做了充足的准备。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向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涵、影响,消除其存在的顾虑,被告人主动表示诚心悔罪,自愿认罪认罚。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依次出示了定罪和量刑证据,并运用多媒体对证据进行充分展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何建明代检察长针对本案的事实证据、案件定性、量刑情节等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在深入分析被告人卢平的犯罪特点、犯罪原因及犯罪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从加强党员干部政治修养和党性锻炼、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建立亲清的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等方面展开法庭教育。被告人卢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通过观摩卢平的职务犯罪案件审理过程,旁听人员接受了一次近距离的现场警示教育。
参与旁听的机关干部对本次旁听表示感触很深,一名干部表示“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通过亲历庭审过程,对案件的诉讼程序有了更直观的认识,本案对教育广大干部时刻保持警惕之心,切实履职担当,自觉接受监督,守好底线、筑牢防线、不碰红线具有强烈的针对性、直观性和警示性”。
当天活动也是市检察院开展的“精准普法月月行”活动之一。通过“零距离”参加案件审理,把庭审现场变为精准普法的情景化课堂,真正起到了以案释法、以法析案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