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立足当下,着眼解决违规不记、记录不详、核查不细等问题,制定出台《全市公安机关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实施细则(试行)》,对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基本类型、报送程序以及相关除外情形进行明确,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核查调查、线索移送、倒查问责等机制,让“三个规定”的执行更加具体、明晰、可操作。
一、守标准关,树好“高压线”。根据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关整治违反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的要求,结合全市公安机关实际,《细则》详细列出3大类48项记录报告清单,细化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类别,充分发挥“三个规定”在公安执法司法活动中的“警示器”“高压线”作用,使不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办理成为公安民警的自觉行动。
二、守程序关,绘好“流程图”。《细则》要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接到民警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商有关部门、警种审核,认定属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行为的,应视情采取直接调查处理、移交有管辖权纪检监察部门、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等方式处理,对属于本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管辖的受理、移交违纪线索,应认真组织调查核实,迅速查清事实情况,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办案单位和政工部门。
三、守权责关,定好“责任田”。《细则》指出,全市各级执法办案部门要切实加强本系统、本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现本单位民警有违反“三个规定”行为的,应立即制止,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应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网络举报平台的问题线索,全面、如实记录举报投诉情况,并依规组织调查,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全市各级法制部门应加强日常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纠正整改,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守边界关,织好“防护网”。《细则》明确,依规履行报告义务的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对干预、插手案件办理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对执法办案具有指导、检查、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提出指导、监督、纠正意见的,不属于干预、插手、过问执法办案,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以书面形式进行;确因履行职责需要,向执法办案人员口头了解正在办理案件有关情况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程序进行,由执法办案单位或人员做好记录。执法办案单位和人员应当注意区分警务公开、合法咨询行为同干预、插手、过问执法办案行为的区别,对通过正当法律途径可以实现合法咨询或者诉求的,应当告知其正当法律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