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中心对接“大”系统 连云检察守护海洋再出“妙招”
2021-03-11 09:28:00  来源: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

   “行动轨迹、巡查日志、巡护时间……系统中的这个活动的小人儿是我们省湾(滩)长制工作体系中某一位湾滩巡护工作人员,他当天的行程及劳动内容一目了然。”江苏省连云港市“湾长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检察官详细演示江苏省湾滩综合管理系统的操作流程。


  日前,连云港市连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指挥中心在原有生态巡查、“公益眼”举报、情报研判等功能基础上,对接江苏省湾滩综合管理系统,借助该系统的监控手段跟踪监督海洋公益诉讼办案中劳务代偿工作内容。 

  “这套综合管理系统的设计初衷是为江苏省湾(滩)长制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等工作职能服务的,方便湾滩巡护人员上传岸线、海洋污染,岸线侵占等违法情况。”连云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郁洪鹏认为“湾长制”工作体系中的“以陆护海”工作机制与检察机关海洋公益诉讼“守护海洋”办案目标相契合,检察机关在办理海洋公益诉讼案件中委托“湾长制”工作职能部门出具劳务代偿方案,借助该套监管系统跟踪监督,可以达到替代性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的办案目的。  

  202125日,连云区检察院适用《民法典》提起保护海洋生态劳务代偿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判决涉案侵权人孙某某于2021年、2022年禁渔期(51日至91日)共计248天,按照连云港市赣榆区夏季作息时间提供海洋环境公益劳务,以抵偿其应支付的海洋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7.19万元。该项劳务执行由连云港市小口村村民委员会负责全程监管。如逾期未履行,由孙某某自逾期之日起按照300/天乘以实际未完成的天数承担海洋生态修复费用。 

  在该案办理过程中,因孙某某提出家中成员突然遭遇重大疾病,无力承担涉案海洋生态修复费用。检察机关调查确认其家庭困境后,便开始寻找可替代的劳务代偿工作。在前往孙某某户籍所在地赣榆区小口村调查得知,村民自治组织为江苏省“湾(滩)长制”工作体系的最前沿,具体通过雇佣巡护人员从事海岸线环境清洁、安全看护等开展湾(滩)监管工作。由该村委会出具劳务代偿方案,劳务工作内容可以达到替代性修复受损海洋利益的同时,也方便孙某某在家门口劳务。根据该村专业渔村岸上劳动力价值约300/天,村委会同意检察机关委托,制定了上述判决中的劳务代偿方案。  

  方案虽然制定了,但是如何对孙某某的劳务代偿行为实施有效的日常监管是一个难题。 

  承办检察官经详细了解发现,湾(滩)长制的监管体系已经较为成熟,如果把案件的当事人授权为这套系统中湾滩巡护工作人员角色,不是可以随时查看他的动向了吗。”当检察官尝试在系统中将孙某某设定为湾滩巡护工作人员后,检察人员发现孙某某在海边巡护的行动轨迹一日了然。 

  “目前,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办案难点主要在于劳务代偿方案制定难及劳务代偿内容监管难两点。江苏省湾(滩)长制工作机制及监管系统能够解决涉海洋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劳务代偿办案需求,值得借智借力。操作熟练后,今年伏季休渔期间,我们便可以坐在指挥中心随时抽查25公里外孙某某的劳务代偿情况,不用担心监管问题。”参与办案的检察官们纷纷为这套监管系统点赞。 

  “我们正在推动与“湾长制”办公室签订海洋公益诉讼劳务代偿跟进监督协作的框架协议,从监管系统适用的案件范围、监管主体、劳务代偿方案制定等方面问题规范协作流程,并在机制成熟以后向全省乃至全国涉海洋检察机关推广使用。”连云区检察院检察长肖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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